关于内河运输制度的立法模式探究文献综述

 2021-12-13 21:39:15

文献综述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自2016年废止后,对于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这一块的制度处于一个空白状态。

在未有明确立法的过渡期内,暂时只能依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8年《海商法》提出修改草案,关于是否将内河运输纳入其中引起诸多争议。

其实《海商法》的适用范围是否包含内河运输这一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最初设定《海商法》之时,就有各方意见。

一.关于修改《海商法》应遵循的原则1.从中国实际出发原则中国作为拥有多条内河的国家,内河运输占据了重要地位。

特别是在2020年交通部发布《内河航运发展纲要》以及2019年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都着重强调了要加快建设感知衔接江海联通的内河航道体系和打造现代化港口,完善内河航运服务体系。

除了在技术上的支持,还需要通过法律对其中的方方面面进行规制,保护参与内河航运的船员的权益。

2.补充完善为主,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对于一部法律来说十分重要。

修法不同于立法,所要解决的重点是填补空白和消除歧义。

在保持了稳定性的基础上,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得到了很好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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