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新冠疫情的防治,仍然是一个漫长而持久的过程,在已经持续一年的新冠疫情防治过程中,政府的某些行为仍然存在着与法律不相符合的问题。
当前,在新冠疫情防治过程中无论是具体的政府行为还是抽象的政府行为都存在着某些不合法的问题需要迫切解决,所以新冠疫情的防治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合法性研究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
目前新冠疫情的防治工作仍然在继续,各地政府仍然需要通过相关的政府行为来开展防治工作遏制疫情的传播,因此对于政府行为合法性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研究现状新冠疫情的防治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有余,目前根据查阅的已掌握的文献资料显示,有关的学者目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在《公共安全治理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及其治理策略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一文中,徐明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国在公共安全治理过程中存在地方政府行为失范,行为与责任不匹配的问题。
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履行前瞻性责任不到位,统筹协调责任仍有待加强,在运用规律和新技术降低损失方面履责不够,在公开和传递信息方面失责,在公共安全的源头治理方面履责不到位。
公共安全治理中政府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政府责任与行为不相匹配的情况都有哪些; 需要采取怎样的治理策略来矫正政府行为失范,促进政府的行为与责任相匹配; 为此,徐明在该文章中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运用多案例分析法比较不同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中的责任及其行为,归纳我国地方政府在公共安全治理中责任行为不相匹配的缺陷和问题,探索其特征与成因,为提升政府公共安全治理能力、规范公共安全治理中的政府行为提供借鉴与参考。
钟昌标和董楠楠在《应对重大疫情危机事件的决策机制与制度研究》中认为,新冠疫情突发事件从初期的大规模暴发到中后期的有效管控,体现了中国在应对重大疫情方面的制度优势,同时也暴露出某些机制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环境不确定性的增加,完善应对重大疫情危机事件的决策机制与制度体系是当今我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与此同时作者认为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和经验积累,以政府为主体的重大疫情危机事件应对模式已经转变为政府、社区、机构和民众等全面参与的模式,并且各级政府应该互相协作,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承担责任,弥补中央政府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勾雪峰在《新冠肺炎疫情中政府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司法应对》中将研究的重点主要聚焦在因为疫情影响,政府的相关行为对一些合同产生的影响,以及对该影响该做出的相关司法应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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