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个人信息保护并非是一个近来才有的问题,互联网行业在这片土地迅速发展,便利化的同时又有如洪水猛兽对个人信息保护防线不断冲击。
百度CEO李彦宏曾表示中国人可以接受以隐私换便利,引起一片哗然,信息处理者的态度令人担忧,而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更令人不安。
面对现实中的困境,已有相当一部分学者着手探讨相关问题,比较国外立法现状,以期获得解决方法。
览相关文献,概述如下:一、国外相关法律规制 1.德国/欧盟德国强调人格尊严的至高无上。
在权利属性上,联邦法院在1983年人口普查案中发展出一项独立的信息自决权,将个人信息视作自然人身体一部分来给予绝对保护。
另一方面,德国法上对个人信息界定为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包括确切可识别与可能可识别,大大扩充个人信息涵盖范围,犹如一张无限延伸的网,将数据时代扩展的各种个人信息囊括其下。
对于新盛行的一些技术,如人脸识别,整个欧盟都采取保守主义,2019 年 11 月欧盟基本权利局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 执法中的基本权利考虑》报告认为欧洲尚未做好面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准备。
可以想象的是,这样刚性的制度自其实施以来,企业为实现信息的规范使用,不断增加合法成本的投入,对数据收集和使用的严格限制,也影响到欧盟各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欧盟亦有所顾虑,正致力于提供更清晰连贯的规则以激励数字市场,当然学界对此预期不一。
2.美国相比德国,美国充分尊重互联网自治,让互联网自然演化,允许商业实体以实时性或短期的合法数据收集以维护其实体内部环境及服务的安全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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