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动合同中止问题探讨文献综述

 2022-01-06 21:08:32

全文总字数:6433字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本课题主要针对的是疫情期间劳动合同中止问题,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领域。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也直接影响到劳动关系的履行。

在发生疫情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关系如何存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何配置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以下简称《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明确了在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期间企业的工资支付义务;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由企业支付正常工资、最低工资或者发放生活费等义务。

实际上,新冠疫情导致企业和职工双方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在劳动法领域可以适用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来处理相关问题。

所谓劳动合同的中止,即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状况,致使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到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状态。

然而目前我国在对劳动合同中止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还没有作出有效规定,不仅在地方性法规上不完善不统一,在中央立法层面该项制度的规定仍是寥寥无几。

从各项文献资料表明,劳动合同中止制度尚存在着疫情期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负担,劳动用工关系存续以及职工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需要迫切解决。

因此,疫情期间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这一课题有必要通过深入实际,并结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理论加以分析研究,探讨和构建该制度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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