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规制研究——基于直播带货现象的考察文献综述

 2022-01-11 21:59:41

全文总字数:8080字

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规制研究文献综述

摘要:本文以直播带货活动为切入点,通过梳理关于网络直播及直播带货活动的法律规制的研究文献,为之后的研究提供借鉴。利用中国知网数据库,系统收集关于网络直播及直播带货活动的法律规制的论文,对文献内容进行分析整合。2020年对于网络直播及直播带货活动的研究较前几年的确有量与质的飞跃,但从法律层面出发的研究还是较少。因此,之后的研究可以细化研究深度,拓展多样化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网络直播;直播带货;法律规制

一、引言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电商直播用户规模达3.09亿,网络零售用户规模达7.49亿,占网民整体的79.7%。[1]随着互联网科技和电商经济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以及直播带货行为已经发展成为人们经济生活的一部分。2015年我国积极推动“互联网 ”行动,2016年是“网络直播元年”,直播软件在数量上达到峰值,火热的网红经济模式也是在这一年借势而起。之后,在几大直播巨头占领市场后,“电商直播”成为了2019年的新关键词,主播的身份也随着薇娅、李佳琦的成功“出圈”发生了改变,他们不再局限于秀场娱乐,“带货达人”的新身份让他们焕发新生。2020年已经进入全民直播时代,新冠疫情爆发后,实体经济受到极大冲击,疫情期间特殊的社会管理以及大众需求,激发了原有网红经济与传统电商的深度融合,直播带货模式因其传播速度快、获取方式多、参与门槛低的优势迅速呈现出“井喷”之势,大批网红、明星,甚至地方官员纷纷上岸,赋予商品公信力,强化准社会关系,建构情景化人际交互,演化出新的电商形态。我国电商直播对经济社会的助推使得世界各国都在关注“直播带货”这一融合了新媒体与电子商务的新型营销模式,但在肯定其模式新颖、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居民消费等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关注到了网络直播行业及直播带货行为所暴露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虚假宣传、直播平台监管不力、消费者维权难等。因此,对于网络直播行业及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也成为了研究热点,尤其是在2020年,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规制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于前几年有一个量与质的飞跃,特别是对于直播带货这个热门现象的研究趋于细化。为全面了解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规制的研究现状,笔者将中国知网数据库中相关文献进行梳理。2021年1月24日,首先在知网输入“网络直播”主题,检索结果15877条结果,再将时间限定为2015年1月份至2021年1月份,检索得出8978篇文献,这些文献涉及新闻与传媒、计算机应用技术、电信技术、贸易经济、民商法和行政法等30个学科领域,这其中,2015年共计433篇,2016年共计1180篇,2017年共计1718篇,2018年共计1789篇,2019年共计1511篇,2020年共计2297年,由此侧面反映出网络直播行业在2016年发轫,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持续发展,最终于2020年破圈。其次,再将“直播带货”主题进行检索得出1790条结果,主要集中在2019年与2020年,2019年共计55篇,2020年共计1699篇。最后,在高级检索栏中输入“网络直播”OR“直播带货”AND“法律规制”进行篇关摘(篇名、关键词、摘要)检索得出100条结果,其中包含期刊论文59篇,学位论文39篇。总体来说,现阶段对于网络直播行业的研究成果多是从新闻传媒、经济市场营销的角度出发,从法律层面分析网络直播行为的研究成果还较少。对于网络直播行业及其中直播带货行为的法律规制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网络直播带货行为的实质、主播身份与行为的界定问题、消费者应如何维权的问题、直播平台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法律方面对此行业的监管缺位在何处以及应如何完善的问题。

二、网络直播及直播带货行为的概述

(一)概念

网络直播是信息化时代下的新产物,根据2016年中国网信网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2款:“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2],即网络直播是依靠互联网技术支持,通过电子数据形式借助直播平台实时向观众传输主播的现有状态的新型传媒方式。而直播带货是网络直播活动的衍生品,其雏形是早期风靡在社交平台的网络红人推荐式广告,即主播利用网络平台直播介绍产品或服务,借助形象、语言及亲身试用等技巧方式将产品或服务推荐给观众,吸引观众进行消费的电子商务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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