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与城市治理的矛盾与协调——城市民宿的兴起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基于互联网的资源配置的发展,以共享为导向的业务模式搭乘互联网资源配置方式的快车为载体,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作为非传统住宿业的典型代表,城市民宿迅速与互联网资源配置方式结合,生成了具有新业态属性的产业,目前共享民宿业已经成为大众所热衷的主流住宿方式之一。本文通过文研究文献的方法对有关论文进行了梳理,从城市民宿的兴起出发,明晰了民宿业的发展历程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民宿业的内涵界定,准确识别出了共享经济与城市治理矛盾的具体表现,并通过比较研究方法,结合城市民宿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其文献综述主要涉及到共享经济和城市治理两个方面的研究进展,由于是从城市民宿的兴起及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问题出发,所以也将城市民宿作为一个模块进行独立阐述。
关键词:共享经济 城市民宿 城市治理
1.1共享经济与民宿现状
1.1.1共享经济的概念内涵
共享经济追本溯源,最早是1987年由马克斯·费尔逊(Marcus Felson)和琼·斯潘思(Joe L.Spaeth)提出的“协同消费”,将共享经济集中在消费领域,阐述的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合作式消费模式。国内关于共享经济没有统一的定义,共享经济是共享的狭义解释是在当前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社会阶段,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使用权共享的一种消费模式[1]。另一种观点认为共享经济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整合闲置资源,以使用权临时性让渡的方式,使供给方获取一定回报、需求方获得低价服务的一种商业模式[2]。还有观点认为,共享经济是通过现代互联网手段实现商品、服务等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共享的商业模式[3]。
共享经济的核心是“不求所有,但求所用”[4]。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非产品本身。提高商品和服务的效用价值,形成一种新的供需产业链。共享经济的基础源自于社会互信,关键在于使用权的切分转让[5]。共享经济既包含了摩拜单车、共享充电宝等企业对个人的B2C模式,也包括爱彼迎、小猪短租等个体对个体的C2C模式。共享经济涉及的领域有共享出行(共享单车、停车场)、共享空间(民宿、众创空间)、共享服务(金融、家政)、共享知识(众包、问答)、共享物品(WiFi)等。[6]其中,共享出行与共享空间是发展最为普遍的领域。
共享经济通过“去中心—再中心”的动态过程重塑了新的城市经济形态[7]。它打破了劳动者对商业组织的依附,使服务供给方直接向需求方提供服务或产品;而为了共享的快速进行,供需双方都接入共享经济平台,形成新的交易中心。这也是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模式的本质区别:传统商业模式的中介层级众多、交易成本较大,强调流水线的规范化产品,交易场地以实体空间为主;而共享经济模式以社会互信为基础,通过共享经济平台直接连接供给方与需求方,减少交易成本,服务场景也更加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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