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生态补偿问题随之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重视 ,成为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管理研究及社会实践有待解决的问题。森林资源所具有的调节气候、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减轻水旱灾、改善环净化空气等巨大的生态效益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当前我国林业正处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新的历史时期,肩负着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
关键词:生态补偿 林业经济 法律制度 环境再生产 理论制度探讨
- 生态补偿定义及背景
生态补偿是目前比较热门的一个话题 ,国内外对生态补偿有不少定义 ,由于侧重点不同及生态补偿本身的复杂姓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环境科学大辞典》曾将自然生态补偿定义为“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 ,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力或者可以看作生态负荷的还原能力 ;或是自然生态系统对由于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所起的缓冲和补偿作用”。
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缓和树木和其他木本植物以及其所生长的自然环境所受到的干扰,国家、社会、森林资源生态效益受益人及其他组织以资金方式给予为森林生态效益付出经济代价的人适当的经济补偿,用于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加强森林资源自我调节的法律制度。
综合起来 ,可以认为生态补偿是指“通过对损害 (或保护) 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 (或补偿) ,提高该行为的成本 (或收益) ,从而激励损害 (或保护) 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 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 (或外部经济性) ,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 国外生态补偿理论及实践
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 国内外很多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大量的生态补偿实践, 主要涉及流域水环境管理、农业环境保护、植树造林、自然生境的保护与恢复、碳循环、景观保护等, 根据不同项目所提供的生态服务的种类及其作用的范围, 可以划分为流域、区域、国家、全球等尺度。
最有代表性的生态补偿项目是在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墨西哥等拉丁美洲国家开展的环境服务支付 (PES)项目。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发起, 改善流域水环境服务功能是 PES 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向。日本和美国也在部分流域实施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流域管理计划[1]。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早在20世纪后期就开始实行保安林制度(对被指定为保安林的民有林给予各种补偿),二战以后为了尽快恢复战时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资源,日本实行了以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制优惠等为核心的私有林经济扶持政策,在民间层面上日本还设立了绿色羽毛基金制度,通过社会集资对森林资源建设事业进行支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林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现有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维持森林生态功能的需要,为此日本各地积极探索各种新的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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