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文献综述

 2022-04-25 22:19:1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持续发展,三农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我国目前农村人口达到七亿,三农问题中的农民问题成为重中之重。要想解决农民的问题,首先对于他们的基本权利与利益要进行保障,而宅基地作为农民的最基本与最大价值财产,成为首要的保护对象。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物权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宅基地使用权更多地承担着对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背景下围绕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且我国的资源比较匮乏,实际当中很多宅基地被荒废,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围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开展研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农村土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域外法分析

英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批租获得,是典型的大农业体制。英国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大部分源自上世纪二十年代修订的5个法律文件:《土地登记法》、《土地负担法》、《地产管理法》、《财产法》和《限制授予土地法》。英国的地产体制和土地管理制度的内容基本来自这几部法律。根据规定,土地买卖,不论公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均须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和换证手续;租赁土地21年以上,必须由承租方办理登记。此外,还有专门法规对城市土地加以规定。1979 年美国颁行的《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规定政府有权行使对土地和私产的征用权力,可通过交换、 赠与或购买等方式获取涉及土地的权益。《土地政策和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管理局具体的各项职能。美国的住房立法从70年代开始扩大领域,至今已形成一个综合的与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庞大体系。

从上述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均对农村住房用地没有特别的单独立法,其适用于普遍统一的公有和私有的土地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基本上实行的是以土地私有制为主的混合产权结构,但大多数政府也保留了相应的对农地进行调控和管理的权利。尽管各国在土地所有制具体形式上存有差异,但西方发达国家在土地使用制度上基本一致, 即其核心是有偿使用,再辅以有限使用为条件。前者以市场为导向,由市场自由调节,但以法律保护土地所有权为前提;而后者则通过经济干预或法律规制予以实现。西方国家主要通过限定规划指标和限制建筑条件等来防止违建、滥建和侵犯土地上权利等现象的出现。

二、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的学者们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进行的研究,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

(一)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形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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