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研究文献综述

 2022-06-11 21:18:46

集体产权改革背景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研究

文献综述

1.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关系国计民生。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中央在农村实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过程中,中央政策提出“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机制,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而完善“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就涉及到集体所有权行使程序。2002 年制定的《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已经严格限定了集体组织的土地权利,《物权法》关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继续延续对集体组织土地权利的严格限制。使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几乎被架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也无法正常行使。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正常行使相应权利,导致依托于农村集体组织才能发挥作用的农业灌溉系统,排涝等系统被废弃,农民需自己解决相应问题,增加了农业生产的成本,弃耕和农田栽树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为减轻农民负担,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作用,需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但目前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行使程序的规定既零散又不完备,需要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程序进行梳理和优化。

2.研究现状评述

2.1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的制度评述

2.1.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程序制度内容

依据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要包括行使主体,行使事项和具体行使程序,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范围在法律中已被严格限制,明确规定,在引言已说明。但是,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具体行使程序的规定较为模糊,需要整理。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也不外乎这几类,但是散见于《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1)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

法律法规名称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0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