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集资案件刑民诉讼立案冲突的化解文献综述

 2022-08-08 14:53:10

论民间集资案件刑民诉讼立案冲突的化解

摘要:关于处理民间集资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立案冲突的司法处理方式在理论上有三种: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刑民并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刑民并行的方式,即由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问题由民事诉讼程序解决,不允许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存在任何依附关系,是一种“纯正”的平行关系;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但是大陆法系的采取刑事附带民事的同时,还赋予了被害人相对自由的程序选择权,且在公诉尚未发动之前,就已经在民事法院审判的民事诉讼具有绝对的独立地位。而我国在处理民间集资这类刑民交叉案中过于强调“先刑后民”原则,而剥夺了当事人的自由程序选择权,导致在移送过程中程序衔接出现问题,即发现犯罪嫌疑但是在公诉未发动之前民庭就已经中止诉讼等待刑事判决;且法律中并没有将这类案件归类于可以附带诉讼赔偿的范围,不利于被害人损害的及时救济。如果充分赋予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允许在“先刑后民”之外作出一些突破,那么以上弊端则可迎刃而解。

关键词:刑民交叉; 先刑后民; 刑事附带民事;民刑分离

一、文献综述

关于处理民间集资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立案冲突的司法处理方式,亦即当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案件出现刑民交叉的情况下,如何在刑事案件立案和民事案件立案之间进行有效衔接,是采取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刑民并行,即一旦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当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是否应该予以受理,或者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发现案件涉嫌犯罪的,法院是否应当中止审理,甚至驳回起诉。

1、先刑后民

所谓“先刑后民”,又称之为“刑事优先”,是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涉及到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发生交叉冲突时,刑事诉讼优先于民事诉讼,也就是说一旦案件涉嫌刑事诉讼,那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程序就让位于刑事诉讼。刑事程序优先于民事程序,具体表点为位阶上的优先和位序上的优先。所谓位阶优先是指的是刑事判决的效力在位阶上应当高于民事判决,民事判决要受到刑事判决的约束,但是刑事判决却不受到民事判决的约束;所谓位序上优先,指的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应当优先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诉讼或者依附于刑事诉讼进行。[1]

2、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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