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同正犯之肯定
摘要:由于我国立法模式和德日等大陆法系有所不同,对于共同正犯这一说法的引进,如果直接进行理论的探讨,可能会导致立法和理论的脱节,但是理论研究的目是实践,片面共同正犯情形的客观存在要求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日本刑法学界的通说则是否定片面正犯而肯定片面从犯的存在,德国的主流理论是否认片面共同正犯,我国刑法学界对片面共同正犯概念区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本文赞成肯定说。肯定片面共同正犯的存在,再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将不知情一方的行为及结果归属于行为人,以达到罪刑相适应。
关键词:片面共同正犯;肯定说;否定说;行为共同说
一、文献综述
由于我国不同于德日,共同犯罪人根据作用大小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刑法理论对于共同犯罪存在两种分类方法,作用分类法和分工分类法,前者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后者是将其分为实行犯(对应正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采取作用分类法为主,分工分类法为辅的模式,对于共用正犯的概念没有深入的研究,且有学者认为帮助犯在我国可以认定为主犯,这样一来在我国引入片面共同正犯的概念就失去了基石,通过查询案例和理论研究,一切帮助犯都是从犯更合乎情理,也更利于片面共同正犯问题的解决。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共同犯罪的基本立场是犯罪共同说,因此否定说是我国关于片面共同正犯的争议的通说,但是文献表明,目前对片面共同正犯的说法既有反对的声音,也有赞同的呼吁,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只要有共同行为即可,因此共同犯罪不以双方具有互相的犯意联系为前提,片面共同正犯是客观存在。肯定说分为全面的肯定说和片面的肯定说,全面肯定说认为,片面共同正犯就按实行犯来处理,部分肯定说则认为,按照实行犯来处理会过于严厉,然后通说认为片面帮助犯是成立的,那么根据实行在帮助的范围内是重合的,就把片面实行降格为片面帮助,定片面帮助犯。按照全面肯定说,定实行犯,这样一来不知情方的实行行为,就可以起到主要作用,如果按照部分肯定学说,只能是帮助犯,也就仅仅是帮助作用,按照从犯论处。
支持肯定说的学者主要有田鹏辉、林亚刚教授、张明楷教授等,比如田鹏辉博士认为,在犯罪主体数量方面,片面的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一人,即知情一方在犯罪事实上与不知情一方是共同实行者,以共同犯罪处罚,另一方则作为单独犯罪处罚,并不等于构成“一个”人的共同犯罪,对于知情方而言仍是两个以上犯罪主体。我国学者李敏在《论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中认为,在片面合意的共同犯罪中,不仅帮助犯和教唆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实行犯也可以构成片面共犯。理由是虽然二人之间不是相互的意思联络,但是不同于一般的单独犯,知情一方单独具有与另外一方共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之下实施犯罪行为的话比一般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因此应当适用共同犯罪进行归责。张明楷老师则强调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性,从而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在其书中提到既然片面帮助犯的成立是唯一定论,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片面正犯的成立。此外田鹏辉博士还认为实行犯可以构成片面共犯,也就是支持片面正犯的说法,这符合责任主义原则,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必然结果。林亚刚教授也主张肯定说,他认为片面共同犯罪的客观存在性要求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刑事立法角度,都必须对此有所评价,犯罪共同说缩小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应该将片面共犯和单独犯组严格区分开来,不应该局限于将双向意思联络作为共同犯罪的前提。
通过肯定说的观点,可以看出,片面共同正犯存在的一大基础是行为共同说,共同正犯只要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就成立共同正犯,“数人数罪”在此基础上具合理性,主观上不要求有共同实行行为的意思联络,一方具有即可,这与片面共同正犯的概念相一致。基于行为共同说,构建“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归责框架,以更好地解决片面共同正犯的成立问题,但有观点指出该原则的正当性基础在于行为人个人的行为,而不是行为人组成的犯罪集体,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构成单独犯罪,不能在行为人只实施了部分行为时将全部责任归责于他,该观点对“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持修正的态度,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大部分片面共同正犯的存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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