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最新修改及其影响
摘要: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本文基于国际商会发布的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综合评述了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归纳了国际贸易术语的特点,总结了国际贸易术语的制定者、使用者以及有关国际贸易纠纷案件的裁判者应当注意的问题,并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国际贸易领域统一实体法的影响进行展望。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商事贸易; 调整影响;
一、文献综述
随着国际社会的频繁流动,各国间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在进行国际贸易并订立国际货物买卖或者运输合同的同时,各国间对于贸易术语的国内立法不同,导致在涉外商事法律关系中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借鉴各国普遍实践做法的基础上整理出来的方便各国商事贸易当事人选择贸易术语的指南,极大地便利了国际贸易的发展。21世纪以来经历了2010和2020两次修改,其对于国际贸易术语的规定也更加契合当代国际贸易的诉求。每次修改所进行的结构上和内容上的调整,也都在反映着国际贸易中当事人更加注重的内容。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开始制定出来的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用统一规范来减少贸易摩擦。但二者在货物交付和风险转移上的区别也使得有不同目的的当事人会选择不同的规则。在大数据时代,不同术语涉及的司法案件数量不同,从中也可以分析出国际贸易商在选择贸易术语时的趋向,从而可以为术语制定者、判决者以及使用者提供更多可以参考的信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不断规范,也为国际贸易领域实体法的最终形成提供了一些范本与参考,促进统一国际经济法规则的最终形成。目前学界有关该主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意见。
- 国际贸易术语的性质
程方在《lt;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gt;述评》中指出:“从上述《通则》的各种特点来看,《通则》是完全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条件的。因此,《通则》的性质,就是经过国际贸易实践长期反复检验,由国际商会制定成册从而在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被频繁采用的,有关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统一国际贸易惯例。”;
马旭在《国际贸易术语规则比较与适用研究》中认为:“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的特征,因其不是法律,无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只有在贸易双方约定引用某个版本时,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当事人可以在引用惯例时进行相应的增删和变动,但应当保持与合同内容的前后一致,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不易界定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情况。”
孙楚楚在《论INCOTERMS 2010对贸易术语惯例的发展及其影响》中也谈到:“毫无疑问,《通则》属于国际贸易惯例。学者们对于国际贸易惯例的称谓各不相同,有称之为“国际商事惯例”,也有称之为“国际经贸惯例”。不管称谓如何变化,其含义都是基本一致的,文章篇幅所限,笔者在此不对这些称谓和含义进行一一的比较和区分。本文中采取如下定义: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通则5。国际贸易惯例通常具有稳定性、普遍适用性、非强制性等重要特点6。《通则》之所以被归入国际贸易惯例的范畴,其原因也非常明了——因为《通则》具备一切国际贸易惯例所具有的特征。”
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这一看法获得了学界的普遍认同,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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