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偶然防卫的可罚性
——立足行为无价值论视角
摘要:偶然防卫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行为人虽然实施了侵害行为,但客观上却产生了刑法所允许造成的结果,“坏心给办成了好事”,正由于这种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的不一致性,偶然防卫如何“综合评价”就成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个无法回避的棘手问题,即由于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在刑法理论中主导地位的更迭而导致难以形成一致观点。
关键词:偶然防卫; 行为无价值论; 结果无价值论;法益侵害性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现状
偶然防卫是刑法理论中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争论的实质就是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研究状况主要体现在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法益观。结果无价值论认为犯罪侵害的是法益,即从保护客观的、外部的生活利益的立场出发,将违法行为限定在发生了法益侵害或者危险结果的情形,使刑罚成为保护生活利益的最终手段。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无价值论如欲告别道德主义的羁绊,就应该承认犯罪是违反行为规范进而指向法益的行为,完全不考虑行为本身的不妥当性的主张,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损害共同决定违法性的有无及其程度。
故基于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这两种立场,目前学界中对偶然防卫的处理存在五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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