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船合同的最后航次
问题的文献综述
摘要:由于世界航运市场的不稳定性,会经常导致定期租船合同出现最后航次的问题。最后航次通常分为合法的最后航次和非法的最后航次,二者情形下造成的超期还船的责任也是不同的。根据延期还船的不同情况,对当事人受到的赔偿方式和损失计算进行区分。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目前国内外部分专家学者对定期租船合同最后航次研究的总体概况,梳理、总结了相关文献,拟结合海商法上的实际情况,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定期租船合同; 合法最后航次; 非法最后航次; 延期还船;
一、文献综述
(一)前言
在海运实践中,定期租船合同是近年来最普遍使用的一种。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东向承租人提供适航的船舶并配备船员,把船舶租给承租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在租船期间承租人可以在租约规定的允许航行的区域内自行营运,并且在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应当将船舶还给出租人,船东收取租金的合同。最后航次是指在定期租船合同下承租人使用船舶进行的最后一个航次。但是,由于最后航次的指示会影响还船的准时性,最后航次的法律性质会牵出超期还船的法律性质和租金支付赔偿等问题。导致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产生很多矛盾。目前,学术界对定期租船合同最后航次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实践,取得了启发性、推动性的成果,为延期还船的责任和赔偿提供了理论参考。本文对国内外部分学者的有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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