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
文献综述
摘要: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存在着极为密切的逻辑联系,在构建两者程序的衔接模式时,必须充分地考虑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各自所存在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纵观我国目前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规定,衔接模式中存在规定纷繁复杂、设置标准不准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缺乏独立性、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等诸多缺陷与不足,这引发了大批学者关于二者衔接问题的研究和反思。同时,梳理与分析域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研究现状,对于我国相关制度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内研究现状; 国外立法规定
一、文献综述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这两种权利救济方式衔接关系最直接的法律规定。对此,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学习、比较和分析不同学者的观点,对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问题有一个整体性的认识和把握,同时对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各个国家关于二者程序衔接的规定进行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国情并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公民利益的设想。关于文献的收集与整理,笔者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检索,数据库访问地址:http://www.cnki.net、阅读著作等方式。此外还利用百度搜索引擎。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查阅到的资料中,对相关文献进行了重点研读、分析和提炼并独立完成毕业选题。
(一)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研究现状
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研究”这一主题,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表现在“程序衔接、关系研究、脱节研究、案件研究”等方面。王克稳教授是较早关注两部法律脱节问题的学者,在《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脱节现象分析》(载《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4期)一文中,从程序、当事人、受案范围、法律适用等方面对两部法律不衔接做了全面研究,但因为立法有变动,该研究中提出的问题已经有所变化。关于程序衔接,黎军教授的文章《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关系范畴研究》(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认为“应采取选择主义为基本原则”,另外,章志远教授有两篇程序衔接研究的论文,(《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程序衔接》载《行政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衔接之再思考》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4期),其对域外衔接模式的归纳被很多学者引用,并提出“建立以自由选择为主、以复议前置为辅、以迳行起诉为特例的新模式。” 谢尚果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之反思与重构》(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1期)也在程序衔接方面有重大研究成果。杨伟东教授在《复议前置抑或自由选择——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处理》(载《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一文中对学界关于行政复议强制先行的主张予以批判,提出行政复议应以其独有的公正品格赢得社会认可,该研究仍侧重于程序视角。随着国内学术交流的加强,我国学者对域外立法和制度的研究也逐步增多,在早期王名扬先生的“外国行政法三部曲”的基础上,专门针对域外行政救济制度的研究值得关注。如王建新博士的专著《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是国内较为系统地介绍英国行政裁判所发展状况的作品,该研究成果对于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提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建议。另如王静博士的专著《美国行政法法官制度的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版)以其美国访学的经历和感悟为基础,较为全面地分析和梳理了美国行政程序中的行政法官制度,对于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完善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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