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个人破产是指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在保留该自然人及其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及必要物品的基础上,将其财产进行拍卖,并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所有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初衷是在于让债台高筑且无力偿还的自然人用合法高效的途径摆脱无止境的债务偿还,在经济上重获新生。
追溯外国破产法的历史,个人破产法实质上是破产制度的基础和源头。
在那时,个人是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主体,而非后出现的企业。
回顾我国历史,我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对破产程序规范的需求极小。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也仅出台了《企业破产法》,将破产主体限定为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排除了自然人为破产主体的情况。
当前,国际间频繁的经贸交流呼唤着我国建立具有中国法治特色的个人破产制度。
观之国内,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也有利于满足后疫情时代非法人主体的保障需求、化解执行难问题,缓解过度借贷现象。
因此,深入剖析个人破产制度,极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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