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为了合理分配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者的效率,我国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结合着国外一些国家相关的立法经验增加了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两个文件分别都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操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这个时期我国各地法院和检察院也都对刑事简易程序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
2003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司法部联合声明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而对简易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2006年出台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增加了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但是针对该项内容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
尽管经过了数年的修改与完善但该程序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仍然狭窄,程序的正当性仍然有缺陷。
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修正,本次的修订进一步的扩大了简易程序中的适用范围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认罪案件。
本篇文献综述旨在阐明刑事简易程序的定义、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比较国外关于刑事简易程序的立法规定,同时指出我国在该程序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困境。
一、 刑事简易程序的定义刑事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所简化诉讼阶段或者环节所形成的简化程序。
对于该程序的定义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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