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构建无障碍环境权,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无障碍环境权之构想”为题,在对无障碍环境、权利属性等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梳理了国内外无障碍环境权研究现状,并对相关理论学说、立法经验进行了梳理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现阶段构建我国无障碍环境权的构想,并提出相应的保障机制和实现路径。
关键词:无障碍环境;无障碍环境权;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内容;实现机制
“无障碍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的联合国文件中。
198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宣言》,首次在国际法文件中提出“无障碍环境”的概念。
该宣言指出,无障碍环境是指“为使残疾人能够尽可能在与其他人平等的条件下,独立地生活和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而采取的措施”。
我国对无障碍环境的定义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该法将无障碍环境界定为“指方便残疾人独立生活的环境”。
权利是指法律规范赋予权利主体为满足自身利益而采取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法律所允许的自由。
权利具有以下属性:(1)利益性,即权利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而设定的;(2)自主性,即权利主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权利;(3)强制性,即权利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4)法定性,即权利的设定、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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