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评述——以法律适用法为中心文献综述

 2021-10-06 12: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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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际私法领域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修正案等较为频繁,特别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出台无疑又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添砖加瓦。然而现有的规定不管在立法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很难应付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和前景进行分析研究,希望对完善国际私法体系有帮助。在论述之前,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现将有关的文献资料归纳如下:

1、我国国际私法立法沿革及立法状况

在丁伟主编的《冲突法论》一书中梳理了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沿革。渊源流长的中国国际私法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7世纪的大唐盛世,唐朝《永徽律》名例章中就有了有关化外人相犯条的冲突法规定。但是,由于唐朝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实行闭关自守的政策,唐朝形成的中国古代国际私法的萌芽未能延续下来,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一直沉寂了1千多年,直至1918年北洋政府颁布《法律适用条例》。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内立法步履蹒跚,国际私法的立法更是裹足不前,成文的国际私法长期阙如,直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第7个年头,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规范才正式登上立法的舞台。

王晓君的《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模式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实施所引发之思考》,丁伟的《世纪之交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回顾与展望》,以及徐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前后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状况浅析》等文章都阐述了在《法律适用法颁布前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状况及立法模式的特点。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评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研究中国国际私法立法进程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为了进一步了解这部法律,并尝试对其进行评价,我研读了很多专家学者的文章著作,我认为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郭玉军的《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反思及其完善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黄进的《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肖永平的《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里程碑》等。这些文章都肯定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的地位。对其结束中国没有单行、统一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制度给予了肯定。但是同时也认识到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不足之处。比如其规定还不够全面、系统,在结构和逻辑上还存在不足之处等。

3、新《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改评析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国内程序作了优化整合,涉及协议管辖、默示管辖、送达、保全等方面。但关于新《民事诉讼法》中涉外编的修改,可参考的文献还很有限。我主要研读了李军的《新《民事诉讼法》中涉外编的修改及适用探析》一文,对修正案中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条款、管辖异议条款、涉外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条款的修改和适用进行学习。针对管辖制度,我又着重研读了李浩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对管辖修订的评析与研究》一文。

4、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反思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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