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在我国行政法的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一个现象,那便是大量的著作和论文对于行政许可进行了细致地研究和翔实的论述,但是对行政确认的关注度很低,关于研究行政确认的内容屈指可数。
但事实上,行政确认作为一种行政法律行为,在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建设并不完善。
理论研究上的薄弱必然导致行政确认制度发展缓慢,使其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混淆,特别是与行政许可的混淆致使政府在制定权力清单的时候将一些行政行为归类错误。
权力清单制度是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法治理念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新制度,权力清单制度作为重要改革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若在权力清单中大量出现两者混淆的情况,会大大削弱权力清单的作用,影响我国行政主体的管理水平,不利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文献综述(一)国外研究现状德国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概念,源于德国行政法之父奥托迈耶的阐述,他将行政行为定义为: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在具体事件中作出的决定其权利的优越性的宣示。
在德国的行政行为分类中,以内容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区分为确认性行政行为和形成性行政行为。
确认性行政行为是指根据客观法规定,对某个人的请求权或者法律特征(特别是法律地位)、物或者事实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确认的行政行为。
确认性行政行为像裁判那样只确认法律状态,借此明确有关的正当权益。
在审查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定事实要件的基础上,行政机关即以行政行为的形式对查明的事实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确认。
德国行政法中行政确认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一般来说,对于确认性行政行为的性质,将其明确为行政行为,但将其表现形式看作是准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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