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环境犯罪的立法比较文献综述

 2021-09-25 01:01:00

全文总字数:26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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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我国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文献综述

当前环境犯罪事件层出不穷,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从微观上来说,诸如2014年兰州水污染事件和日本核电站核泄漏等事件屡见不鲜,从宏观上来讲,自然资源的短缺、环境污染的恶化也使得各国的经济发展陷入了瓶颈。我国目前环境问题突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而我国当前关于环境犯罪问题的立法显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足以应对当前环境犯罪变化发展的趋势,因此对于我国而言环境犯罪立法的完善迫在眉睫,国外各国环境犯罪立法起步比我国要早,对于环境犯罪问题的研究也更为深入与透彻,通过将中国同外国有关环境犯罪的立法进行比较,找出我国现存的环境犯罪立法问题,向国外各国借鉴先进立法经验,以便更好地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

环境犯罪,在我国当前理论界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境犯罪既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也包括破坏环境和资源的犯罪;而狭义的环境犯罪仅仅指的是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多年来,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学术界对于环境问题的研究也日趋深入,有学者认为,环境犯罪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环境犯罪具有隐蔽性。环境犯罪不像其他的刑事犯罪,能够轻易以肉眼和嗅觉直接发现,而且周期性比较长,执法部门人员很难发现并予以解决,但是对于这一犯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以最后严重后果为定罪标准,例如:刑法第338条、第346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对于环境犯罪而言,其隐蔽性是研究与立法时所必须考虑的重点。2、环境犯罪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环境犯罪同其他的刑事犯罪相比,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为导致出现环境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多种生物原因的共同作用,所以其复杂性很难让人把握。3、环境犯罪的耗时性。环境犯罪大都都涉及高科技的背景犯罪,因而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种犯罪的较难把握。此外,环境犯罪的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往往很少出现直接相关性,所以使其环境犯罪的侦查上所需要的时间更长。4、环境犯罪的反复性。环境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反复性特性较为明显,诸如污染环境犯罪,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和地方执法部门的利益考虑使得其不能得以真正的取缔。

因此各个理论学界针对环境犯罪的特点,结合各国的环境犯罪的实际情况,对各国的环境犯罪立法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德国理论界认为,环境犯罪应当作为专门章节放置于刑法立法之中,使之实现法典化,并且将环境法益作为独立的保护对象,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定罪量刑。而日本的理论界结合近几年日本大型环境犯罪问题,经过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认为其立法应当采用单行环境刑法的方式,将环境犯罪问题设置于专门性的环境刑法之中,给环境犯罪者以最大的惩处,同时也体现当局者和立法者对于环境犯罪问题的重视。而在英美国家立法规定中,环境刑法是以附属刑法为主,也就是说它是附属在环境行政法条文之中,而不是采取另行修订刑法的方式。

显然同国外的环境犯罪立法相比,我国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较为笼统,存在以下几点立法问题,暂不足以应对当前日益突出的环境犯罪问题。首先,在我国的刑法中将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等罪名设定在危害社会管理秩序者这一章节之下,并没有考虑到环境犯罪同其他刑事犯罪之间的本质区别,未在刑法上设定破坏环境这一专门的章节来规定它。此外,还有一些派生性环境犯罪的罪名分散规定于刑法分则其他各个章节之中,这样的方式就使得环境犯罪罪名之间的关系松散化,从而违背了《刑法》设定专节规定环境犯罪的初衷。而且这种分散的立法不仅仅是影响了整部《刑法》体系的安排,而且严重淡化了环境犯罪自身独特的客体特征,对于应对目前所出现的环境犯罪以及它的集中治理产生了极大的消极作用。其次,我国环境犯罪在立法上并没有明确环境犯罪的侵害法益。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环境犯罪是设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按照我国的传统刑法理论,环境犯罪的同类客体是环境资源保护制度,因此,环境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应该是社会管理秩序。将其设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并没有将环境看作是客体,而仅仅只是将环境的管理作为客体来对待,这种设置不能真正地体现环境犯罪的特点,而且也很难适应我国所需要面临的环境现状,很难满足我国想要制裁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没有从根本上提升环境刑法的价值和地位。最后,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犯罪也层出不穷,但是对于环境犯罪的立法规定却是不够详尽,导致司法部门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没有具体的法条可依,法官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环境犯罪案件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不利于国家经济持久健康的发展经济发展。

这些突出的立法问题,使得中国的环境犯罪立法不足以应对现有的环境犯罪问题,因此急需要进行反思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刑法学(第二版)陈兴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刑法学(第五版)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版

【3】赵秉志,环境犯罪刑法立法完善研究[J]中国环境法治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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