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内部主要权力职能又可划分为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
批捕权和公诉权是否能够合法高效的行使及运行,已无可置喙的成为了检察机关实务工作中关键的内容。
由于捕诉分离模式与诉讼体制改革的某些措施不兼容,2019 年初,我国最高检确定了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
该举动引发了学界和实务界的热议,因此对捕诉一体化模式的研究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国内相关研究综述(一)批捕权配置的模式批捕权与公诉权是我国检察机关的两项基本职权,从1954年颁布《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至今,两项权力的配置历经了多次的改革和调试。
厘清历史上各阶段检察院内设机构和职能变化,是许多文献中必不可少之部分。
在此基础上学者们总结、设计出了不同价值取向下的批捕权配置模式。
聂友伦认为具体模式有三:一为侦查监督模式即审查批捕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即该部门既负责审查批捕,同时执行对侦查的监督。
这是此前一段时期的 正统模式。
二为捕诉合一模式,即将审查批捕与公诉配置于同一部门,较普遍的做法是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办理一件案件,审查批捕后接续进行公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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