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研究文献综述

 2021-10-20 19: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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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2009年南平医闹案的一纸协议引发医务人员集体上访;2015年河南周口医生护士被逼抱尸示众;2019年民航总医院杨文医师被患者家属割喉不断发生的医闹事件成为医疗行业挥之不去的噩梦,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了社会稳定。

2014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生执业状况白皮书》调查数据显示仅有27.14%的医师未遭受过暴力事件。

在此背景下,《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90条第1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标志着医闹自此正式纳入了《刑法》的规制范围。

《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2018年发布的《中国医生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62%的医师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在伤医问题上,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医患冲突,其中语言暴力占51%。

和2014年的调研数据相比,针对医师的暴力事件以及事件的严重程度均有所下降,可见《刑法修正案(九)》的生效对于减少医闹型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形势依旧十分严峻。

学术界和实务界对于医闹的定义尚未形成共识,对于医闹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定罪标准还存有争议。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目前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其他相关罪名的辨析上,其中关于医闹的定义、法条中情节严重、医疗无法进行、严重损失的解读、犯罪主体的类型等还未形成统一观点,存有争议。

2006年以来,随着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医闹一跃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医闹并不是一个法学概念,想要对医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首先需要对医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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