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标准及规范出路——以隐私政策为视角文献综述

 2021-10-20 19: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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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及目的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个关于信息的海量生成、分享、挖掘、分析、应用的数据时代正在开启。

2017年7月,腾讯社会研究中心与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网络隐私安全及网络欺诈行为研究分析报告》显示,25.3%的Android 应用存在越界获取用户手机隐私权限的情况,即手机应用在自身功能不必要的情况下获取用户隐私权限的行为,例如随意访问联系人、短信、记事本等,容易造成用户手机话费被暗扣和银行支付账号被盗、隐私资料及照片被黑产业链贩卖利用,进一步导致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1]。

2018年7月《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由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公民互联网使用规模达8.02亿,我国公民通过移动通讯设备使用互联网规模达7.88亿,其中用手机上网人群的占比达到98.3%[2]。

根据2019年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样本数中58.7%的网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其中遇到个人信息泄漏的达85.36%。

信息技术在改变经济增长和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为犯罪分子在侵害个人信息方面的活动提供了便利之处。

爆炸性堆积的数据成为其、犯罪分子觊觎的资源,充满高利用价值和商业利益的个人信息演变成为各方争夺的阵地。

APP隐私政策中对用户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披露是网站运营者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进行自我规制的重要方式[3]。

但是由于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披露行为日益隐秘,隐私政策的效用有限,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难以应对目前时代的挑战。

传统框架以个人信息的定义作为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和边界,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一般以身份的可识别性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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