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中的结对帮扶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2-11-29 16:15:25

文献综述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相对表达,是指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贫困地区自然地理环境,贫困户的实际贫困状况,进行精准的识别,制定精准性的帮扶措施。随着扶贫路径的不断发展,“结对帮扶”成为新时期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结对帮扶是由已经富起来的一部分群体单位或个人通过结对子的方式去帮助仍处于贫困线上的群体脱贫致富,通过以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实现共同富裕。一般来说即是帮扶主体以一对一、多对一或多对多的形式和贫困居民结对子,帮扶贫困人口的扶贫活动。就其结对帮扶主体而言,主要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主导的村干部结对帮扶,一种是企业参与的结对帮扶。

政府主导的结对帮扶,即各级党委、政府等公共部门突破科层制限制直接联系贫困村和贫困户,并选派第一书记和干部驻村。对于干部驻村帮扶的研究,国外学者较少关注,国内学者对该机制的研究颇多,成果显著。学者王雨磊指出干部驻村突出了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之间的个体化、感情化联系,可以说是一种“缘情治理”[1]。贾文龙通过研究贵州省毕节市“干部驻村”的案例,主张加大结对帮扶力度,认为该模式有利于精准扶贫效率的提高[2]。王晓毅指出驻村工作队同时承担了在农村内部完善反贫困的治理结构和引入外部资源参与农村的发展这两项任务,是其他社会主体无法做到的[3]。学者邹瑞雪指出干部驻村是党的制度性创新,驻村工作队是国家政策在中央与基层农村之间传达的桥梁,保障了扶贫政策在基层的有效执行,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良性运行[4]。总之,国内学者主要从政治学角度对干部驻村的内涵与特性进行研究,无论从哪个学科出发,学者普遍认为干部驻村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且有效的农村治理方式,是社会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实践,有利于破解当下我国农村的贫困治理难题。对于干部驻村制度成效的研究也多成正面性的评价,认可这一机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所产生的积极效应,而对于该机制负面效应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于认为驻村干部与贫困居民之间容易发生利益关系,以及对驻村干部的高依赖性削弱了村民自治能力等方面。比如学者谢小芹指出该机制表现出一种投机主义行为,贫困居民自发地求助于驻村工作队,加大了对上级政府的依赖,削弱了村集体原有的自治能力和对自身发展的不自信[5]。再有学者吴高辉指出干部驻村其实难以直接对接扶贫对象,行政资源得不到具体的落实和有效监督,容易受乡村精英掌控,贫困居民的实际需求仍得不到满足[6]

企业单位的结对帮扶,即社会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实践中,助力脱贫攻坚。国外学者对企业参与扶贫已有大量研究,研究集中于探讨社会企业在反贫困上具有的独特优势,学者Seelosa和Mair通过一个世界健康研究所、塞克姆食品和格莱珉银行三个社会企业案例,说明社会企业在扶贫领域创造出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同时还可以激励传统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7]。Mair和Marti总结了社会企业BRAC在孟加拉减贫及赋权穷人的经验,高度赞同社会企业的扶贫成效[8]。Diochon通过对加拿大第一国家社区的案例分析,发现社会企业在解决社区层面的贫困问题时具有更高的效率[9]。Mariam分析了小额贷款机构Oikocredit投资加纳Kuapa Kokoo合作社的案例,认为社会企业能够使非洲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通过长期的投资,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财富[10],并且提供给当地居民实质上的帮助。学者Laderchi等从贫困成因的角度将其划分为四种视角:货币视角、社会排斥视角、参与视角以及能力视角[11],根据不同视角的贫困成因分析企业参与扶贫带来的作用。国内学者对此也有相关研究,成果也集中于社会企业在扶贫中具有的独特优势,并强调其重要性,学者李健等认为社会企业内嵌了发展式扶贫、参与式扶贫等扶贫理念,有效融合了涓滴理论与瞄准理论的冲突与分野,有利于解决深层次贫困问题[12]。学者靳永翥等也指出政府自上而下的贫困治理模式不能实现所有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但企业可以凭借自身的高效运作和专业优势,根据不同贫困原因提供差异化的服务[13]。学者周洁指出很多贫困村缺乏集体经济,只靠政府扶贫资金的投入无法形成持久的发展动力,所以必须引入企业参与扶贫建设[14]。学者彭小霞指出应大力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完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多种形式参与贫困地区的建设,形成“政府 企业 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高效提升贫困人口的自我“造血能力”[15],也能促使扶贫成果趋于长期稳定。

综上所诉,中国在扶贫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且贫困人口基数大,分布于全国各地,所以面临的贫困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当前中国关于扶贫的相关研究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存在不足。在理论研究方面,大多是通过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总结相关扶贫模式,对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理论深度以及广度的延伸均不够;在实践方面,对贫困问题的研究落后于扶贫实践,导致许多有效的扶贫经验得不到理论层面的提升,从而限制了其对精准扶贫的实践指导作用的发挥。在对精准扶贫中的结对帮扶主体研究方面,学者大多是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个主体出发研究精准扶贫方式,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从政府出发,由于干部驻村是一项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的帮扶方式,所以国外学者对干部驻村研究较少,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干部驻村这一机制的运行成效,从研究数量上看,多数学者对其持认可态度,认为干部驻村是脱贫攻坚的有效举措,当然也有学者指出这种机制存在驻村干部与贫困居民之间容易发生利益关系,对驻村干部的高依赖性消解了村民自治能力等问题;从企业出发,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强调企业这一市场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地位与作用,认为企业相比政府具有独特优势,而对于企业如何与贫困人口进行结对帮扶, 国内则还未有明确且卓有成效的说明,这方面国外学者研究颇多,实践经验丰富。而且对于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如何在实践中达到高效运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并且可以发现,在对该机制的帮扶主体研究中只有较少学者关注贫困对象自身,忽视了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作为脱贫主体想要脱贫的内在动力,于是在精准扶贫实践中表现出政府主导的多元主体帮扶倾尽全力,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却明显不足的困境,导致出现返贫现象。

参考文献:

[1]徐明强,许汉泽.运动其外与常规其内:“指挥部”和基层政府的攻坚治理模式[J].公共管理学报,2019,16(02):28-40 169-170.

[2]贾文龙.“到村到户”精准扶贫模式实践及其启示探究——以贵州省毕节市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2015,43(12):1701-1705.

[3]王晓毅.精准扶贫与驻村帮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03):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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