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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理财
国外互联网理财业务起步较早,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在上世纪的60年代美国就出现了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而我国在2010年后互联网理财产品才开始流行,并迅速发展。陈康亮(2016)在中国新闻网上发表的资料显示,2016 年中国互联网理财市场参与人数高达 3 亿人。吴晓灵(2016)认为理财是一种行为,可以出主意,可以向客户销售产品。汪沂认为(2017)互联网理财从属于互联网金融,是以资金供给方为视角,实现金融体系的财富管理功能。汪沂(2017)还提出互联网理财的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P2P 和众筹平台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二是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如各类“宝宝”产品)。
二、互联网理财产品购买意愿
因国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时间较早,因此国外对互联网理财产品购买意愿的研究也较早。Pavlou(2003)在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消费者网络购买意愿的影响时发现消费者主要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性和网络产品的质量,认为感知风险对网络消费意愿具有负向的影响。美国学者Edwin (2006)通过对用户进行互联网理财意愿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感知风险、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对用户在互联网理财中的决策中具有显著影响。此外,Alireza(2015)对影响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意向的因素进行了调查,他认为知觉效应、易用性、信任以及成本降低与投资者意愿之间存在显著关系。
我国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出现时间较晚。余额宝于2013年6月推出,它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产品。由此我国的互联网理财市场不断发展, “人人贷”、“ppmoney”等 P2P 网贷平台出现在人们生活中。谢平在(2012)研究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为后续的其他学者研究互联网金融奠定了基础。夏晓琪和杜忠莲(2014)运用技术接受理论模型来探讨用户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购买行为,研究了理财产品创新性、行为态度、感知成本和金融政策四个因素与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相关关系。邱均平(2015)以余额宝为例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感知易用性、自我效能和感知有用性、社会影响和感知风险是影响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主要因素。
大学生易于接受新事物、消费水平稳定、消费内容多样化。目前对大学生这一特定群体互联网理财产品购买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少。高山鹏(2016年)指出许多大学生缺乏必要的理财观念和意识,缺乏必要的理财知识。濮晗和顾意刚(2020年)研究了消费心理对大学生互联网理财行为的影响。周丽和周春应从风险感知与偏好、消费和投资理念、理财兴趣和知识及外在原因等方面探讨其对大学生互联网理财的影响,发现大学生在互联网理财中最关注信息泄露风险;大学生互联网理财具有谨慎性;大学生理财兴趣与知识促进互联网理财行为的产生。
国内外的学者对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大多包含感知易用性、感知有用性、感知风险、感知价值等因素。较少从其他因素对投资者互联网理财产品购买意愿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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