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文献综述
1相关概念与理论
1.1国外乡村旅游概念的研究
19世纪中期,乡村旅游在欧洲开始出现,并快速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旅游类型和旅游产业的组成部分[1]。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欧洲联盟(EU)将乡村旅游定义为发生在乡村的旅游活动,并且强调:乡村旅游产品的核心和与众不同的卖点是包括:“田园风光、农村特色、乡土风俗”在内的“乡村性”,并且乡村性构成了乡村旅游全部推销的关键和独特的卖点[3]。Bernard lane(1994)阐述了观光农业与农业旅游、农村旅游三者之间的关系。其定义了简单形式的乡村旅游,即发生在乡村地区的旅游活动,并与自然密切联系的,具有传统文化与传统活动等乡村特点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特征。因历史环境、区位要求、乡村自然、经济条件的繁杂多样,导致乡村旅游类型各有差异[4]。UCWTO认为,乡村旅游者指的是旅游者在偏远地区的传统乡村以及周围停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情形的活动[5]。C.Barbie和P.M.Mshenga(2008)将农业旅游界定为在一个经营农村上举办的如旅游、住宿、节庆、滑雪、骑马、钓鱼、狩猎及收割农庄等的广泛化、多元化的活动。S.Phillip,C.Hunter和K.Blackstock(2010)在其研究著作中,认为农业旅游和农村旅游是无区别的,根据游客参与农场活动的具体情况,明确给出了无农事体验的农场旅游、参与农事劳动的农村旅游、被动参与农事体验的农厂旅游、间接参与农事体验的农厂旅游的定义。
1.2国内乡村旅游概念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末国内旅游走向欣欣向荣以后,我国乡村旅游也随之得到生机勃勃的发展,但是,与国外相比,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还是具有起步时间晚的特点。我国学者对乡村旅游的定义也各有差异。杨旭(1992)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以农业经济资源、乡村社会资源、农业生物资源所构成的立体景观为目标的旅游活动。杜江和向萍(1999)将乡村旅游定义为是以乡野农村的景色风光和农事活动为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客户市场,以满足旅游消费者玩乐、学习和回归自然等多方面需求为宗旨的一种旅游方式。
肖佑兴、明庆忠和李松志(2001)定义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仅有的生产形态、民俗风貌、生活方式、乡村景观、乡村建筑和乡村文化等为对象,利用城8u差异来规划设计和组合产品,集观光、游览、娱乐、休闲、度假和购物为一体的一种旅游形式。乡村旅游具有乡土性、知识性、娱乐性、参与性、高效益性、低风险性以及能满足游客回归自然的需求性等特点。林刚和石培基(2006)论述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域,以乡村田园风情、农业生产活动、农家生活和民俗文化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为旅游吸引物的休闲、观光、游览及度假活动。
陈辰(2011)认为乡村旅游是指发生在乡村地区(地域空间特征)的、以“乡村性”(社会文化特征)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6]。姚海琴(2018)在其书中给出乡村旅游是由乡村地区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并提供的,以乡村生态、农事活动、乡村风土民俗及9i乡村人文建筑为景观,满足游客、求知、求新、休闲和度假需求的旅游活动[7]。董丹丹(2020)指出乡村旅游以自然资源为基础,能够为广大旅游者提供释放压力、放松心情的一种休闲旅游方式,乡村旅游的发展要以当地的自然环境为依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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