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文献综述

 2021-10-23 2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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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慈善是仁德与善行的统一。

现阶段,中国社会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已逐步成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但其中不少慈善组织也出现诸多弊病:善款去向不明、业务活动信息和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

随着一系列事件引发的非营利组织社会公信力危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非营利组织日渐被人们所熟悉和关注。

但由于我国慈善组织发展尚处于较低级阶段,财务信息披露又是其中最为严峻的缺口,因此需要尽快解决慈善组织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一、慈善组织的界定与运营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说明,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同时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指出,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有关财务信息。

何梅萍(2010)指出:目前我国慈善组织的运行体现管理模式社会化、出资主体多元化的特点,形成了国家、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国内外)多渠道、多形式兴办和管理的格局,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运作模式:(1)公办公营,即政府出资、政府机构经营;(2)公办民营,即政府出资、民间机构经营;(3)民办公营,即民间组织出资、运行模式行政化;(4)民办民营,即民间组织投资、民间组织经营。

(5)混合模式,即政府与民间共同出资、联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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