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税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文献综述

 2021-10-24 15: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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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 收入提高, 以及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收入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 现有的个税征收制度已不能满足和平衡各差异带来的个税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 个税的再次改革势在必行。

[1]当纳税人取得相同收入,所得渠道数量不同,导致税负不同;工薪阶层与劳动者税负偏重;以月为单位纳税不合理;由于计税次数的不同,即使所得相同所缴纳的税额却不同。

[2]在此背景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纵观国内外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及改革发展过程,许多学者做了如下研究:1.国外个人所得税改革袁建国,胡明生和陶伟(2017)认为,高税负的国家容易对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供给产生负面冲击, 进而引发生产资料的国际迁移 因此, 降低个税税负, 建设轻税负国家成为国外个税改革的一种新趋势,其中, 简化个税税制, 缩减税率级距, 降低边际税率成为多国改革个税的主要手段。

[3]2017年4月, 美国特朗普政府推出了新的税改计划, 其中, 最引人注目是将个税税率从当前的七档 (10%、15%、25%、28%、33%、35%和39.6%) 缩减为三档 (10%, 25%和35%)。

[4]2017年, 英国国税局发布了一份官方文件, 更新了20182019年的免税门槛和各项税率指标, 其中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免税额和征收门槛提高, 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享受免税, 而20%税率的纳税范围的拓宽意味着中上收入水平的中产税负降低。

[5]2017年,德国规定增加个人所得税征税的起征点,并同时增加个税抵扣的项目和减免的金额。

邓海卓(2018)认为,由此可见,通过提高最低纳税额,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针对高收入人群减少纳税减免政策,已成为国际上的主流发展趋势。

[6]2.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赵金明(2019)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实施以来,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从1980年起征点为800元到2005年调整至1600元,再到2008年调整至2000元,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改为3500元同时首次对税率结构进行调整,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在我国实行了8年之久的3500元个税扣除标准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变化,2018年的第四次个税改革,将个税的征收方式由分类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对提高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有巨大作用。

[7]胡红红(2019)认为,新个税改革首次增加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的适用范围较广,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等教育,每个子女可以按照每年12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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