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双重股权架构动因及影响研究——以小米公司为例文献综述

 2021-12-27 20:33:25

全文总字数:5624字

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股权结构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关键。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之间的关系正悄然发生变化,优质的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更胜于财务资本。

近年来,以多家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高科技型企业,在创立之初即选择双重股权结构来代替传统的同股同权结构,以适应企业快速扩张与长远发展的需要。

(一)双重股权结构溯源及发展双重股权结构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九十年代美国的International Sliver公司,其通过赋予普通股数倍投票权的方式,在现代企业管理历史上首次将股权与投票权分离。

到二十世纪,家族企业美国道奇兄弟公司率先建立标准化的双重股权制度,发行AB股票,其中无投票权的A股向社会公开发行,而有投票权的B股则面向现存股东发行,以此保持自身对于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但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众及监管者认为这是一项有违公平原则的制度。

因此,1926年美国纽约交易所宣布全面禁止上市公司发行限制表决权的股票。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美国国内不断涌现出更多的公司表现出对于双重股权结构的极大兴趣。

迫于资本市场的压力,纽约交易所重新接受了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的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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