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以美的集团为例文献综述

 2022-01-19 22:39:23

全文总字数:6214字

文献综述

股权激励通常以股票为标的物,通过给予激励对象一定权利,实现利润共享和风险共担,已逐渐演化为上市公司开展评价激励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公司运营的有效工具。随着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股权激励的外部市场环境越来越规范、健全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几十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产生诸多有价值的论著和理论成果,主要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股权激励动机;第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第三,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本文即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评论。

  1. 股权激励动机

股权激励机制自诞生后就引起了国内外各个行业的广泛关注。Herzberg F(1976)认为企业以降低企业代理成本为动机而考虑进行股权激励。Dechow(1991)则认为,在多年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环境中,该措施具有很长时间的作用效果,可以为公司规避一些短期化行为。然而,也有一些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Lie(2005)指出,有些激励措施可能没有真正起到激励效果,而是沦为高层管理者服务的工具。另外,Heron等(2007)提出了相同的观点。

而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则更加丰富,他们普遍认为股权激励实施动机既有激励也有福利,不能一概而论,并在研究时引入产权性质的概念加以划分。邵帅等(2014)对上海家化进行案例分析,认为产权性质对股权激励设计也有一定影响,企业所处的产权性质是股权激励方案设定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辛宇等(2010)以案例研究的方式指出,国有企业泸州老窖在施行股权激励时,动机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有可能导致无法发挥该有的制度效果。陈艳艳(2015)认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动机有几种,其中一种是融资约束,她通过对410个上市公司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认为这种动机较强,而其他动机,如激励员工等动机则不太明显。刘青松,文明刚(2010)研究发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追求资本保值增值是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动机。何世文(2015)则将股权激励的动机归纳为五个方面:规避委托代理所产生的问题、防治管理者做出短期行为、促进公司人力资本的升值、提高员工凝聚力以及合理避税。

  1.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1993年,Campbell和Wesley在研究中发现,激励对象为了获取利益,往往会设定不合理的契约要素,所以并不能达到激励的目的,也不能够提升公司的价值。Hall 和 Murphy(2003)提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重点进行股权激励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而Murphy(2002)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薪酬模式对高层管理人员激励效果比对基层管理人员效果显著。

在国内,大多数学者虽然对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研究开始较晚,但对于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的各大要素研究却更为全面。邱强,卜华,陈健(2018)从管理层风险偏好角度对股权激励的不同实施模式进行了分析,一般来说,实施限制性股票模式的企业,其经营管理层倾向于厌恶风险。马娟,万解秋(2014)把2006年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发现盈余管理随着行权条件严格性的增加而增加,随着股权激励期限的增加而减少。李春玲,任莉莉(2014)的研究结果显示,行权条件、激励力度、激励期限都会影响股权激励的最终实施效果。付东(2013)对契约要素和股权激励效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将2006年到2011年之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方案设计的各个契约要素,研究显示,激励比例与股权激励效果呈正相关关系,而激励有效期与股权激励效果的关系并不显著,在激励模式的选取方面,股票期权比限制性股票相对具有微弱的优势。陈维政,蒋云波,杨万福(2014)分析股权激励中的六大设计要素发现,行权价格、激励标的物以及行权条件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比较明显的影响,而股权激励期限、股权激励发放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是否提前留股份这三个要素并不会对公司绩效产生明显的影响。在股权激励方案性质方面,邵帅,周涛,吕长江(2014)在分析上海家化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发现国有企业一般喜于制定偏福利性的股权激励方案,而民营公司则喜于制定激励性的方案。

  1.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

目前,股权激励的效应衡量与评价有很多视角,黄之骏等表示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会从外生角度出发来看待这一问题,从而具有研究影响力的研究也逐年攀升。在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业绩方面,主要存在三种理论。

Jensen和Meckling(1976)对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效果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公司管理人员持股越多,公司业绩效果越好,即公司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越大,则管理者与所有者利益更多的捆绑在一起,可以降低代理成本,同时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情况减少。从而可以改善公司业绩。Robert C. Hanson和Moon H. Song(2000)对股权激励比例与股东权益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即股权激励比例较高,会导致管理者在与企业所有者的谈判中拥有更多优势,使其更加可以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所有者利益。因此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绩效呈负相关关系。吴淑琨(2002)认为股权集中度与上市公司业绩呈倒U型相关关系。刘琼(2013)以为股权激励会引发非常明显的正向短期市场反应。冯媛媛(2014)对2006—2012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的结果为:股权激励草案的公布一般会激发较为明显的正向市场反应,而且行权价格和市场反应之间有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潘颖(2009)将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深圳、上海作为采样范围,选取了其中37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张敦力,阮爱萍(2013)将时间范围确定在自2006年起的5个年度。选取一部分在该时间段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作为对象进行研究分析,研究结果证实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正相关。两位研究人员同时指出资本市场的完善以及公司制度的完善都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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