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1]其基本的特征有1.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2.债权人作出让步,包含以资产清偿债务、以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和以上三种方式组合的四种方式。
一、债务重组准则的变迁
财政部于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份债务重组准则以对企业的债务重组进行规范,对债务重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把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直接记入当期利润。但是由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刚起步,公允价值难以确定,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2001年,财政部第一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对债务重组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或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不产生当期收益,债务重组的范围不再基于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让步。2006年,财政部制定了债务重组准则的第二次修订,即现行的准则,重新引进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和债权人让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2]
王荣昌(2011)通过对这三份债务重组准则的对比分析,发现第一份准则与最新的准则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以三分准则的对比可以简化为第一份准则和2001年准则的对比,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债务重组的定义、公允价值的运用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上。2001年准则的债务重组范围要比第一份准则来的宽,适用的范围更广,但是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美国FASB认为债务重组往往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或到期后,因财务困难而引起的。1998年,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够完善,在债务重组中运用公允价值无异于空中楼阁,所以第一次修订改用账面价值是明智的,但是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长足进步,公允价值具有广阔的发挥空间。2001年的修订准则,在会计处理上本身具有漏洞,在债务重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的情况下,公司完全可以进行迂回,再把资本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所以修订准则难以真正抑制公司的盈余操纵。[3]
二、债务重组准则在上市公司中的应用
债务重组是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纠纷的一种良好方式,可以缓解债务人的财务困难,以免破产清算,实现持续生产经营,同时也维护了债权人的一定利益。自新的债务重组准则开始实施以来,从覆盖面来看,债务重组的数量和规模有了大幅的提升。王萍(2011)通过整理调查发现,1999年仅有57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2000年有3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但2007年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后,有316家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其中229家获得了债务重组收益133亿元,深市主板市场中ST、*ST公司总计103家,其中存在债务重组收益的高达50家,占总数的比例近50%,这些公司基本上靠债务重组扭亏为盈。2008年有296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其中220家获得债务重组收益109.30亿元。2009年有87家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4]
从重组主体看,ST、*ST公司是债务重组的主力军。我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同时《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ST公司在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内经审计的净利润扭亏后即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这使得盈利无望,面临退市的公司把债务重组作为救命稻草,借此迅速摆脱财务困境,扭亏为盈,甚至摘帽、摘星。[5]
三、债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学峰,高娇(2010)认为我国的债务重组准则难以实现其化解债务危机的目的,往往演变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利器,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活动达到虚增利润、粉饰报表的目的。1.新准则将债务重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表,使债务人账面业绩大幅度提升,掩盖其真实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关联企业的债务重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谋,将债权人利润转移到债务人账面上,就可以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2.我国的公允价值应用的市场化程度偏低,难以真正公允,因此,在实施中,公允价值成为企业控制利润的手段。[6]
张璐(2011)通过对*ST九发集团2008年实施的债务重组的案例分析,认为新债务重组准则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又一次成为亏损上市公司扭亏的重要手段,巨额亏损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其获得新生,ST公司可以利用其扭亏为盈,大大提高盈余质量和当期的业绩。上市公司是债务重组主要的受益者,特别是对T类公司,债务重组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7]
许文静,颜刚厂(2012)基于*ST沧化债务重组案例,对其债务重组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认为债务重组只是对*ST沧化进行了外部的输血,保住了其上市的资格,但是公司自身的造血行为并没有恢复。从债务重组前后6年间*ST沧化的资本结构和获利能力的变化来看:公司仍然资不抵债,资本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代表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重组前后的六年间均为负数,即公司没有恢复正常、持续的盈利能力。[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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