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税收计量的变化文献综述

 2021-10-14 20: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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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一.背景

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1]宋娅萌的观点,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为全社会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贡献了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其中的小企业占据着极高的比例。所以[2]袁高峰认为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之前,我国通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对小企业而言,这套准则的内容过于庞杂,业务处理也比较繁琐,使用过程中存在超载现象,增加了其运行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已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是从,且实施过程中无强制要求,因此普及率非常有限。这就使得小企业对规范、合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呼声日益强烈。

小企业的会计管理主体与产权主体通常是一致的,因此,其管理者与投资人基本是统一的。并且,我国小企业规模较小,一般不承担公共受托责任,其外部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

同时[2]袁高峰的观点还指出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国际化的大趋势,2006年我国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大中型企业会计领域,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随着中小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开始着手制定一套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国际会计准则,于2009年发布了《中小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套准则为国内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因此财政部在2011年10月18日正式发布了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银行等企业外部会计使用者的需求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二.内容

[18]赵建新认为小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税收困境。《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突出特点是体现了会计和税法的高度协调。《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导向既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以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消除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一)根据[3]熊莉的观点,会计要素的初始计量采用历史成本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计量属性只采用历史成本这一属性,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相一致。

与此同时,[4]崔慧敏认为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持有期间,资产的增值或减值在会计上不进行调整,仍维持取得时的历史成本金额。由于不计提减值准备,不涉及公允价值,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待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确认资产的损失,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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