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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喀什生态旅游发展研究》文献综述
一、引言
近年来, 一带一路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 在这一战略的影响下, 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疆喀什是古丝绸之路中线、南线必经之地,喀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布局中,处于核心区域。其“一带一路”战略定位是:打造喀什丝绸之路文化和民族风情国际旅游集散中心。
且旅游作为先导产业,对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生态旅游,我国旅游业发展时间较短,对于生态旅游发展措施方兴未艾,在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旅游业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随着“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生态旅游越来越被重视。在这背景下如何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充分开发喀什生态旅游,在保护喀什旅游资源的条件下把喀什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结合点、核心区、增长极和中巴经济走廊的廊桥”成为重要问题。目前喀什生态旅游发展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研究喀什生态旅游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国外生态旅游研究现状
国外的生态旅游发展较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程。生态旅游 (Eco-tourism) 一词是由墨西哥的Ceballos-Lascurain (1987) 给生态旅游下的定义:去往相对原始的地区或未被污染的自然区域的旅行活动, 其目的是研究、欣赏和品味自然风光、野生动植物及当地文化遗迹[1]。他从关注旅游需求方行为的视角出发, 将生态旅游视为一种旅游活动形式并强调生态旅游的区域是自然区域, 这大概是生态旅游的第一个较为完整的定义。
之后, ElizabethB oo对其进行了更为系统严格的规定性阐述:“旅游是以欣赏和研究自然景观、野生生物和相关文化特征为目的, 为保护区筹集资金, 为当地居民创造就业机会, 为社会公众提供环境教育, 有助于自然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旅游”[2],这里Boo首次将生态旅游定位为集自然生态、教育文化、社会经济于一体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旅游。此外, 还有大量能充分准确地反映学术界、旅游业界、政府机构与非政府组织态度的代表性定义, 以及部分被指定为国家或地区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方针的实用性定义。
Bruase.D则认为, 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旅游 (responsible tourism) , 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基于生态旅游的保护功能, 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定义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侧重于生态旅游的教育功能, Weaver等 (2002) 提出生态旅游是基于自然环境的学习型旅游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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