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诉
一、前言
2019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根据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54亿,较2018年底增加259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1.2%,比2018年年底增加了3.5%,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8.47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2984万,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到99.1%,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7.59亿,较2018年年底增长3391万。互联网是虚拟社区发展的基石,自互联网诞生以来,中国的互联网用户规模一直呈增长趋势,这之中,网络视频用户占比高达88.9%且还在增长,在这种情形下,哔哩哔哩(bilibili,下文简称为B站)作为以视频为内容传播形式的虚拟文化社区,怎样扩大用户规模并保持用户粘性显得尤为关键。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与理论综述
2.1 虚拟社区的概念和分类
2.1.1 社区与虚拟社区
“社区”(community)一词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最早提出,是指“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习俗的同质人口构成,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或共同体”。随着后期研究的深入,他将社区形式进行了划分,包括种族社区、地理社区、心理社区(滕尼斯,1967),而心理社区和虚拟社区之间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传统社区通常是指,具有一定的地理边界,一定数量的人口和特定的社区文化,体现了各种社会群体和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构成方式(徐小龙和王方华,2007)。虚拟社区作为社区的一种新形态,在一定程度上扩展了传统社区的概念。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一方面,学者Rheingold(1993)指出,虚拟社区和其他社区一样,作为人的集合,成员遵守一定的社会契约,具有相同的兴趣。另一方面,两者之间表现出较大的差别,正如学者 Bagozzi 和 Dholakia(2002)提出,两者本质区别在于,传统社区的成员资格由出生机会、地理位置变化等非自愿因素决定,而虚拟社区的成员资格与参与意愿取决于个人的自愿选择,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社区。
2.1.2 虚拟社区概念界定及其特征
虚拟社区产生以来,学者们对其名称表述并不一致,国外研究中较为常见的有“online community”、“virtual community”、“electronic community”等,而我国学者也使用虚拟社区、在线社区、网络社区等不同的表达方式。国内外学者对虚拟社区的界定和表述存在不同的观点,分别从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和经济学等不同学科角度展开研究。虚拟社区的概念最早由学者 Rheingold(1993)提出,是指足够多的人以丰富的个人情感参与讨论,并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从而在网络空间建立人际关系的社会集合体。该定义对后续研究者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众多学者最常引用的经典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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