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
文献综述
自工业革命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共同发展,都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但是环境和社会问题日渐凸显,人们对于企业的评价不再单单的看企业的经营状况,也考虑企业对社会作出的贡献。企业社会责任(Coope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成为社会媒体、政府机构、消费者、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的热切关注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也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估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早些年被企业管理者忽视了,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企业不道德行为的频繁曝光,使得广大群众和企业管理人员开始注意到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企业社会责任成为现代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点所在。
- 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一)国外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20世纪初,美国学者Sheldon(1924)在其著作《管理的哲学》(The Philosophy of Management)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与丰富。1953年,美国学者霍华德· R·鲍恩(Howard R. Bowen)在《企业家的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中首次给出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定义,开启了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之路,并且由此产生了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大探讨。Bowen认为企业家社会责任只有在企业家明白了更加广泛的社会目标的前提下,根据企业家的价值观念和社会目标,作出决策,才会取得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主要明确了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人是公司管理者,强调了大公司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主力,对小公司的要求相对较低,另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是自愿的。Davis(1960)在Bowen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社会责任,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经济学性和非经济性。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超越直接经济利益的或技术利益的部分,社会责任是公司决策者的义务,即企业社会责任刚性原则,指出企业家承担的社会责任应该与他的社会权利一致,否则社会权利将会逐渐减弱甚至丧失。美国社会责任专家Carroll(1979)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还要履行法律、经济、伦理和自由决定上的义务,即遵法度、重伦理和做公益。Carroll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四个层次,赋予了不同的权重,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责任的权重分别为4、3、2、1。Schwartaamp;Carroll(2003)在企业责任四层次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三领域模型(A Three-Demain Approach).该模型的韦恩图在经济和道德、经济和法律、法律和道德之间均有交融部分,弥补了四层次模型界线之间混淆的不足。Elkington(1997)提出的“三重底线”理论,企业在生产运营的过程中在考虑经济底线的同时,也要将环境底线、社会底线纳入考虑范围。这三重底线是对现代企业提出的最低要求,即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
(二)国内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起步较晚,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上大都借鉴国外学者已有的成果上进行沿用、开拓和发展。
袁家方(1990)出版了我国第一本关于社会责任的专著《企业社会责任》,书中提出了“企业在争取自身发展的同时,应面对社会需要以及各种社会议题,为维护社会、国家以及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刘俊海(1999)将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结合起来,公司股东利益不是企业作为组织存在的唯一目的,也应该包含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内。这种利益囊括了债权人、消费者、竞争对手、员工、环境、社会弱势群体和整个社会公共的利益。这一观点的提出,使得企业与社会各阶层群体、客观环境有了密切联系,使得企业更有了存在的意义。卢代福(2002)认为企业在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的同时,也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周祖城(2005)指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以利益相关者为对象,企业应该承担的一种综合责任,具体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综合责任说有助于反映出社会对企业的完整期望。李立清amp;李燕凌(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企业是在社会范围内对自身行为以及其生产经营后果的“回应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自身行为引起的必然结果,而不是外界压力作用下的义务,应该是企业内生的。
综上所述,企业社会责任在众多学者的研究中形成了更宽更深层的含义,兼顾众多领域涉及伦理、法律、社会和环境等多层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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