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救济模式的选择研究文献综述

 2022-12-08 16:08:07

课题研究目的:

药品不良反应可能会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 受害者理应得到补偿救济, 但我国尚未建立此项制度。受害者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往往是制药企业不问、医疗单位不理、药品审评部门不闻、技术监督部门不查,使受害者得不到及时的补偿公众的损害赔偿诉求缺少有效解决途径。由于无法可依,制药企业和医疗单位也正在成为“冤大头”降低了医药管理部门的社会认可度。患者经常把不良反应与药品质量造成的危害及医疗事故混为一谈,认为不良反应是医院或企业的托词,一旦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往往就找与自己发生直接关系的医院出气,打砸围攻医院,甚至殴打医务人员。因此,对药品不良反应认真鉴别和论证, 完善社会共担模式,减少各相关当事人的负担和风险,完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纠纷的处理机制 , 及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本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运行机制,对我国适宜采用哪一种救济模式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现阶段釆取以基金模式的救济方式较为适宜的结论。

本文主要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来对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进行综合评价

本文拟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理论背景介绍

2.世界典型国家及地区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并对此进行比较分析

3.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适用模式并进行定量分析选择(具体定量分析过程并介绍采用的定量分析方法)拟采用TOPSIS和RSR法

4.对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具体构建以及配套措施

文献综述:

药品不良反应救济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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