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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市民宿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民宿伴随着旅游业一下打开了中国市场,日渐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身处异乡的便利和幸福感。结合本文的研究课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阐述:
1.1.1 关于民宿定义方面
民宿兴起于欧美,以英国的Bamp;B(bedamp;breakfast)为代表。是在旅游环境中为游客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旅社,是游客可通过入住民宿了解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
关于民宿的定义,不同学者切入角度不同,描述起来有各自的侧重点,相关学者也对民宿进行了总结归纳。何郁如等认为,民宿是指以将民居房屋的一部分出租给游客,虽未办理营利事业登记,却又实际从事旅馆业务的行为,称之为民宿。[1]郭永杰认为,民宿,通常是个人住宅的一部分,将其以“副业方式”经营的住宿处所,其性质区别于一般饭店或旅馆。游客不仅能与当地居民交流认识,还有机会可以享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源自于当地的“乡土味觉”以及经营者所营造的“家”之温馨感。[2]郑诗华认为,民宿是指在海滨地带、乡间或其他具有观光游览性质的地方,向随机旅行者所提供的住宿设施,并且经营者具备有执照,能够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自制饭菜,“家”之味道浓厚,其经营方式以自家经营为主,入住游客通常需要自我服务[3]。潘正华认为,民宿主体是指农民利用其住宅空余部分的房间,将整套或部分住宅出租给旅客作暂时住宿之行为,而民宿之客体即指旅客投宿之行为[4]。郑健雄以新西兰国家民宿为例,认为民宿是指普通农家兼营,利用自有空出来的房间或多余的房间稍加改造而对外提供的朴素的具有住宿功能的场所[5]。分析了欧洲民宿的发展过程,提出民宿是依托于农场而存在的,一般是农场的部分房屋,农场主人以副业方式经营以获取额外收入的一种非标准化住宿场所。这种民宿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游客和农场主人家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游客自己负责饮食起居事务[6]。孙宇等则有针对性的介绍了日本休闲农业发展中的民宿,其中着重围绕民宿概念提及到几个关键词:农家、避世、宁静、淳朴、回归[7]。赖彩丝对民宿的定义是在农村地区,给游客提供住宿的家庭,一般是自家经营,并且带有浓厚的人情味以及温馨的家庭感觉。[8]庄惟敏认为,民宿是指位于城市区域之外的位置,具有休闲与度假的功能,能够给人们提供一种不同以往的生活方式的场所。[9]
随着民宿在我国的迅速发展,在2017年10月1日,我国首个关于“民宿”方面的国家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正式颁布了,其中明确规范了民宿行业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民宿(Homestay Inn)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不同,可以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两种。
经过如此多学者的全方面探讨,以及国家或地区标准的制定,在民宿概念的定义上从以下几个特点做了较深刻描述:一、民宿住所并非是以商业目的而建造,更多是用于居民自己居住,或者是对空置、多余的房源资源进行再利用;二、选择入住民宿的游客,更倾向于与民宿主人的和谐共处,希望得到民宿主人的热情接待,缓解游客在新环境中的陌生感,给民宿主人和游客都带来别样的家的温暖;三、对比起现在统一规模、中规中矩的酒店旅馆,民俗的入住感受是根据当地文化的变化而变化的,游客能在和民宿主人的交流相处中,更贴近当地的民风民俗,对旅程带来更别致的体验。
2.1.2 关于城市民宿发展现状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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