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5 01: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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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

社会救助是立足于社会公平基础上的,以保障国民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的制度安排,是一种最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一直由政府承担第一责任主体,然而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政府常常力不从心,在资金投入、救助范围、救助效果上均不能满足救助对象的需要,而社会力量凭借其自身优势,可更好地弥补政府的不足,已成为参与社会救助不可或缺的力量。在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只有切实解决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过程中的问题,才能更好地弥补政府不足,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作用,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被注入更具生命力的时代内涵。

国内研究现状:⑴关于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研究:建立声誉机制,激励慈善组织参与医疗救助活动。马坤、杨嘉仪指出,我们所主张的声誉机制不同于当前社会上流行的慈善评奖热,更像是一种类似于信誉记录的凭证,是一种长效机制。其由官方组织发起,重在对漫长的、点点滴滴的善行进行记录。通过这种声誉机制,辅以相应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等手段,来促进工作卓有成效的慈善组织或商业医疗机构的发展。(马坤、杨嘉仪:慈善组织参与医疗救助的对策研究,载于《新西部》2012年第12期)。张浩淼指出要拓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的活动范围。随着社会救助事务的复杂化,救助对象的多样化以及救助需求的个性化,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救助领域的活动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以对政府救助顾及不到之处进行补充。为此,需要大力发展和提倡非营利组织立足于社区,以便深入基层,贴近下层民众,通过一种平等,互助且以参与者为中心的工作方式,使其能够与救助对象迅速建立起相互信赖的关系,进而了解困难群体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再由非营利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案化的社会救助。(张浩淼: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问题与对策探析,载于《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⑵关于公司企业参与社会救助研究:合理利用资金、岗位优势进行社会救助。杜晓楠在《中小企业履行社会保障责任问题研究》中指出企业利用资金优势主要包含两种方式:一是为基金会直接捐赠,二是企业自己成立私募基金会。前者属于较为传统的方式,而后者则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许多企业战略性的选择。企业发挥岗位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特殊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减轻社会福利的压力,二是提供公益性实习岗位,如为志愿者提供实习岗位等,培养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技能,三是承担具有救助或福利性质的就业培训和就业支持。⑶关于公众参与社会救助研究: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社会救助。陈莉莉、江静在《公众参与灾难救助体系的对策研究》指出,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慈善文化环境。应该大力宣传慈善事业,颂扬慈善行为,构建一种良好的公众心态和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公开化与透明化的运作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以吸引更多的捐助。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外部监督与评估机制。除政府应该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还应当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媒体与公众的监督与评估等。

国外研究现状:关于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研究:⑴获取资金形式多样化。吕龙丹在《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SWOT分析及策略》中指出美国非营利组织获取资金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政府的补贴、津贴和税收政策;二.会员缴纳的会费;三.私人的慈善捐赠;四.各类社会服务性收入。基金会经营财富,使资金得到增值。郭艳丽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问题研究》中指出,卡内基认为,不应该把财富零零散散地分给大众,而应以设立企业的方式来管理财富。所以,在美国,基金会除了从事慈善活动外,还需要经营财富,使资金得到增值。并且法律规定,基金会的收入是不收税的。⑵关于公众参与社会救助:公众捐款,完备法律救助社会资金。钟仁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中指出法律社会救助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向法律救助委员会捐助法律救助基金,用于发展法律救助事业。委员会可以按照捐助人的意愿管理和利用这批救助金。同时,如果受助人的收入和可处理资产额在法律要求的限度内,则他可以在得到国家所给予的法律社会救助的同时,应依法向法律救助组织捐献法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作为接受救助的一个条件。

纵观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已有研究,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重视,必将为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社会救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依据供理论支持。第二部分在理论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现状,深入分析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分析外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借鉴。最后针对上面提出的问题,总结出相应的完善我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对策建议。

社会救助是兜住困难生活群体生活底线的安全网,其中政府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然而社会救助的责任仅有政府一方承担,无法构建全社会的安全网。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和弥补政府部门对社会救助力量不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未来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应更加注重社会力量的作用,切实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更好地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更大程度上地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参考文献:

1. 胡务:《社会救助概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 戴均良主编:《救助社会工作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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