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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课题相关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自唐朝将村作为一级行政机关以后,历朝历代都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管理,然而其管理方式都是大同小异,即政府分配官员对其直接进行管理。直到清末民初,随着民主观念的传播普及,中国的农村社会出现了一次历史性的变革,农村管理方式由之前的官治与绅治转变为农民自治。但最终却因为内忧外患而没有得到发展。1982年,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随着村民自治政策的逐渐推广,广大农村开始实行基层民主管理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样的村级管理制度使得广大农民能够真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同时也是整个国家稳定,工业及其他产业经济突破的基础。准确来讲,对我国村级管理的研究是由国外学者率先发起的。美国社会学家Daniel Kulp(葛学溥)在1925年出版了《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宗族主义社会学研究》,清晰地说明了村庄管理的权力分配问题。该书所表达的重要思想是: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家族主义在农村社会中处于中心地位,村落社会中所有其他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社会控制、宗教信仰等都建筑于家族主义的基础之上。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管理成为学者关注的焦点。我国学者张厚安、刘勇等著的《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村的调查与比较》一书,对我国22个村的管理制度、管理方式进行深入地分析、比较,为以后学者们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然而,随着这一民主制度的发展,国内外学者都持不同的观点,支持者认为,村民自治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深入的一个领域,这样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反对者则认为,该制度并非民主政治的起点,其发展结果难以预料。
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实行了30几年来,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该管理方式仍存在众多问题,如近几年的大学生村官,他们难以适应乡村生活及其村官的身份,无法深入实践,进行对村的管理、村委会选举制度的不完善、村民主人意识的薄弱等。这些都使得村级管理进程缓慢,举步维艰。
因此,对我国农村自治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相关研究综述
要对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首要就要弄清村和村级管理以及村民自治的概念。据文献记载,村最早出现于我国东汉中后期,但先秦时期,村的表现形态却已出现,人们称之为庐、丘、聚。在中国古代社会,村为聚落的一种。魏晋南北朝时期(包括隋朝),村的概念得以发展,村名的使用和分布范围逐步扩大,逐渐取代了其他称谓,并成为所有野外聚落的统称。陶渊明《桃花源记》:村中闻有此人,咸来问讯。到了唐代,村不仅成为居民聚居地的统称,同时也被赋予了社会制度的意义,成为一级行政单位。《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亦云: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凡是居住在郊外的居民聚居点称为村。综上所述,我认为村是指中国远离城市的居民聚居点,居民在此从事农林牧渔业或手工业生产。
村级管理是指政府对农户的生产、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村内文化教育组织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进行动员组织、策划控制、指导协调等活动。我国正式对村这一具有行政意义的机构进行管理始于唐朝。武德七年户令规定:在田野者为村。由此村合法地成为了一级行政机关,政府分配官员对其进行管理。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也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
关于村民自治的概念,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可以将该制度总结为人民当家作主,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途径。徐勇把村民自治界定为: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居民根据法律自主管理本村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四个方面内容。余维良先生认为: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含两个要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因此村民自治的概念为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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