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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拆迁作为农村和旧城区向新兴城市转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自然而然被社会群众广泛关注。
近年来,全国各地多次因为拆迁矛盾而爆发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拆迁冲突不仅妨碍了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也大大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拆迁问题究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被拆居民对拆迁补偿的不满。
在各地区拆迁指南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拆迁补偿标准了,由于通货膨胀和房价的陡升,拆迁补偿标准已经经历了多次调整。
拆迁补偿政策的恰当与否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被拆迁居民的态度以及该地区城市化进程顺利程度:合适的拆迁补偿标准使拆迁办与居民一片和气,有利于拆迁政策的有效实施;不合适的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居民怨声载道,引发钉子户政府门前闹事乃至暴力性质的拆迁冲突等不良现象。
(一)国内相关政策演进过程1.中央拆迁补偿政策的演进过程在国家拆迁政策层面,纵观学者们的研究,白锐、刘洪科就在《我国城市拆迁政策变迁分析》中,把行政法规和法律的颁布或修订作为界点,做出以下划分:1991年国务院通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着手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此为第一阶段;2001年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将旧《条例》中按照被拆迁房的面积及相关因素予以补偿变更为按照户籍人口进行安置,此为第二阶段;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同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使得我国的拆迁政策拥有了法律的支持和依据,上升到了更加规范化的层面,同年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用以防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有关规定不一而导致停止执行,此为第三阶段;2011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和完善了征收制度,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拆迁方式,2011年至今为第四个阶段。
2、地方拆迁补偿政策的演进过程在地方政策层面,我结合陈东湘在《南京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演变及改革研究》和朱谦在《集中安置社区中迁移村民的适应:以南京市为例》以及南京市政府官网上的公告,将南京市的拆迁政策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出台或修订作为依据,提炼出以下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1996年《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的出台,明确规定了对于拆迁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以及其附属物,实行复建房的安置形式;而对于非居住房屋,则实行货币化补偿。
这一办法的出台,规范、统一了南京各区域的拆迁补偿标准。
2001年南京市被选为第一批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的9个城市之一,南京市在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上做了许多尝试,其中就包括确定了对居住房屋拆迁实施货币化拆迁补偿的制度,并且根据拆迁地未来规划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补偿标准;而非居住用房则延续原有的货币化拆迁补偿形式,仅在补偿标准上做出了上升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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