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机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研究——基于政府、媒体、公众三方互动视角文献综述

 2021-10-17 18: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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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公众愈发强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保障。

在过往几次较大的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在不少问题,信息公开化程度较低。

本文立足于新时代转型期的中国,结合过往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经验成果,分析研究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媒体和公众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和三方互动,试图探求公共危机下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以达到信息公开的良性结果,兼顾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 公共危机信息公开 三方互动一、关于公共危机下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相关概念的研究公共危机:美国学者罗森豪尔特认为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Rosenthal Llriel.Charles Micheel T.,ed coping with Crisis:The Management of Disasters,Riots and Terrorism.Spring-field:Charles C.Thomas,1989:56 );学者唐娟、侯伊莎在强调公共危机的巨大危害性的同时,进一步指出公共危机是对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要求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决策的事件(唐娟,侯伊莎.论政府决策的责任追究[A].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1期.);蒋辽原学者认为公共危机就是指由社会风险的不断积累所触发的事件引起的,使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生存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挑战,事态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需要政府以及其他社会主体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的不利情境汇聚的现象。

(蒋辽原.我国公共危机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湖南:湖南师范大学,2014年.)黄金兰学者认为公共危机可以概述为突然爆发的、涉及面广的,严重影响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灾害事件,它的解决需要以政府为主体的多方力量的共同参与。

(黄金兰.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信息沟通机制的完善[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分别表达了自己对公共危机的认识,有的强调危机的紧迫性、危害性特点,有的强调危机的管理主体、影响力等。

政府信息公开:刘恒和高云燕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公民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的直接依据是作为公民基本人权的知情权。

(高云燕.论公共危讥与政府信息公开[A].软科学,2010年第3期.)卢琳学者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又称为行政资讯公开,可以从微观和宏观的角度上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涵义。

所谓微观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相关的信息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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