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碘缺乏现状及其危险因素分析
摘要:碘缺乏是由于自然环境缺碘导致人体摄入的碘量低于推荐摄入量。碘缺乏的主要危害有:地方性甲状腺肿、克汀病(以痴呆、矮小、聋、哑、瘫痪为主要临床特征)和亚临床克汀病(以智力低下为主要临床特征)、单纯性聋哑、胎儿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等。 1995年普遍食盐加碘以后,我国先后开展7次(1995、1997、1999、2002、2005、2011、2014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2014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91.5%,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到2.6%;2014年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97.9微克/升),人群总体碘营养不良(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微克/升)的省份从1995年的5个下降至0个。本文探讨了影响体内碘的浓度的主要因素如年龄、补充剂、饮食结构、碘盐等,并针对这些影响因素提出了相关的防护措施。
关键词:孕妇; 碘缺乏; 影响因素; 预防措施
一、文献综述
碘有'智力元素'之称,碘和蛋白质、脂肪、糖类、维生素等一样是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它在人体内的含量仅有20毫克(平均30毫克),为身体重量的两百万分之一,属于70余种微量元素的一种,尽管含量极低,却是人体各个系统特别是神经系统发育所不可缺少的。
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不可缺乏的重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具有影响肌体代谢、生长发育,特别是脑发育的生理作用。因此,如果甲状腺功能异常,分泌激素过量或不足,势必对机体的代谢,生长发育和智力发育造成很大影响,导致种种疾病的发生。
人体内具有足够的碘元素,才能保证正常的甲状腺功能,碘在人体内每天都在进行代谢,在停止碘摄入的情况下,体内储备的碘仅够维持2个月。人体的碘完全依赖自然环境的供应,而且必须每天摄入。
可见维持人体必要的碘量非常重要,它是维持甲状腺功能正常,促进代谢过程,保持机体正常生长发育、神经系统功能和智力发育正常,实现人体健康的保证。碘在人体的作用不容忽视。当机体缺碘时,将出现一系列障碍,由于机体缺碘的时期、程度不同,表现的障碍性质和程度不同,人体将由于缺碘而引起的一系列障碍[1]。
1995年普遍食盐加碘以后,我国先后开展7次(1995、1997、1999、2002、2005、2011、2014年)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显示,2014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由1995年的39.9%上升到91.5%,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由1995年的20.4%下降到2.6%;2014年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97.9微克/升),人群总体碘营养不良(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小于100微克/升)的省份从1995年的5个下降至0个[2]。浙江省自1995年起实行普遍食盐加碘策略,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6月通过国家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评估;2011年4月通过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至2017年,全省碘盐覆盖率已从1995年的50%上升到85.4%;8-10岁学生尿碘中位数从128mu;g/L上升到176mu;g/L;8-10岁学生甲状腺肿大从14%下降到4.8%。浙江省外环境水碘中位数为2.1micro;g/L(水碘在10micro;g/L以下为碘缺乏地区),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且居民碘营养70%以上靠碘盐补充,需坚持食盐加碘控制碘缺乏危害的策略。2012年,国家出台了《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新标准(GB26878—2011),将食用盐碘含量35mg/kg调整为20mg/kg、25mg/kg、30mg/kg三个标准,结合浙江省近年监测数据,人群尿碘总体水平,考虑浙江省居民食物来源多元化因素,确定浙江省食用盐碘含量为25mg/kg的新标准。2017年最新监测结果显示,浙江省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为176micro;g/L,处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碘适宜水平区间(100~199micro;g/L)。但全省孕妇尿碘中位数仅为126micro;g/L,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推荐适宜量(150~249micro;g/L)的下限。该数据提示,作为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孕妇面临碘营养水平不足的风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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