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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献 综 述1 生态适宜度分析的定义和目的1.1生态适宜度分析的定义 生态适宜度是指在规划区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式对生态因素的影响程度(生态因素对给定的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宜状况和程度),是土地开发利用适宜程度的依据。
生态适宜度分析针对的是国土空间开发建设利用方式,是在考虑经济开发建设区域生态、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为寻求最佳可行的土地规划利用方案,就土地利用方式对生态要素的影响程度进行的评价。
在分析过程中需明确地域的社会发展规划、给出资源最佳利用方式并确定区域开发环境的制约因素。
1.2生态适宜度分析的目的 用地适宜性的概念最早被提出是在1933年的《雅典宪章》,宪章认为不同用地的适宜性应该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被首先考虑[1]。
国土空间开发和建设用地占用是建构人类经济会活动空间的根本方式,必须强调以土地的空间承载功能来满足人类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2]。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块,区域用地紧张、土地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规划土地功能区域,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成为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土地问题的主要手段。
在经济区开发前期阶段,以生态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可能作为开发建设用地的土地资源,从自然条、经济和社会条件等方面,提出用地作为不同类型建设用地开发的适宜性以及不适宜到适宜的改进办法。
土地利用生态适宜度评价分析,能够为开发区经济平稳上升、土地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依据。
2 生态适宜度分析发展概况 2.1国外研究概况1969年,美国的景观建筑师McHarg[3]教授出版的《自然界的设计(Design with Nature)》一书中提出的土地利用生态适宜性理论及其规划实践,并运用于纽约斯塔滕岛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对后来的城市规划和用地综合评价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国外第一部被普遍认可的土地评价体系是 19 世纪后期俄罗斯的《尼口格勒州土地的鉴定材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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