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研究概况
1.1国内研究概况
国内在共享单车方面的调查也有很多,国内共享单车的停放基本都在交通枢纽站以及各大产业园门口。
王秀娟在《共享单车相关问题》中提出共享单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它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相比较于有桩的公共自行车,王秀娟认为共享单车更方便更快捷,毕竟共享单车是最后一公里的代步工具。恰恰因为方便也会导致很多问题,这也是我们论文要研究的问题所在。童晗在《共享单车乱象成因其分析》中指出由于共享单车的低门槛,收费低廉,导致乱停乱放的现象,大大增加了交通压力,文章指出当下要点的不仅经是要让共享单车的使用更加便捷方便,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还要给出分析各个地铁站口的共享单车投放量以及会不会对交通产生影响。张宇在《共享单车的发展浅谈》中指出了共享单车的兴起的源头:作为新型的代步工具共享单车解决了人们找车位难,浪费大量时间在停放车辆或者道路拥堵上,也是倡导低碳出行的产物。共享单车的出现作为共享经济的表现形式.既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缓解了拥堵的交通情况,维持了秩序,同时,减少了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该篇文章中张宇也指出了共享单车出现带来的利弊,首先是利: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应,解决了交通拥堵的问题。同时由于共享单车的方便快捷,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在地铁口小黄车的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甚至占用人行道。因为乱停乱放导致的公共交通的堵塞也不容忽视。谢滕洲在《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及其治理对策研究》中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分析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提出以下几点(1)政府方面:健全共享单车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共享单车使用区域,强化行业准入及管理标准。(2)企业方面:拓展营利模式以提高更好的服务标准,提升自身的科技水平,加强行业自律。(3)个人方面:加强对共享单车用户正确的引导,构建使用者失范行为信息网,加强对使用者失范行为的约束。通过以上方法可对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起到改善作用。韩鑫宇《共享单车中的民事责任分析:共享单车的侵权责任与骑车人的违约责任》中指出新型经济的初始特点和法律自身的特性都对共享单车在发展伊始处于法律的边缘地界产生了一定影响。既是新型经济,必然存在其新颖之点,而相关法律的研宄与制定需要建立在社会实践活动、吸取经验的基础之上,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问题滞后性。法律适应共享单车快速发展需要一定的时间,正是由于新型经济的创新性和法律的滞后性同时存在,致使出现事物发展伊始阶段大量的“非法”行为。因而一些共享单车使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由于没有强约束力,即使知道恶意破坏或私存私扣共享单车是不规范的行为,也会产生这种不良现象。共享单车企业同样由于缺少制度性、法律性管控,甚至行为存在法律法规的盲区,也会导致失范行为的产生。只要是新兴产业必然就是顺应时代的产物,是不可替代顺应潮流的,会带来便捷,同样也会带来各种不利。郭建明《共享单车的经济学思考》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共享单车有利有弊,作为连接公共交通站点与公司或者学校的代步工具,共享单车常常在地铁站学校以及公司门口等等地方设置安放,恰恰是这些地方正是交通最为繁忙的地段。经常会因为共享单车的摆放不规范而导致交通堵塞。以公司附近为例,常常会因为一个或者两个共享单车的不规范停放导致本来够停放的车辆现在没有位置可以停放,乱停乱放的问题不解决,共享单车原本是方便人们出行,就会变成不允许共享单车进入。但是共享单车也有很多利端,以南京地铁为例,南京地铁的覆盖率确实很广,但是做不到一公里一个站台。从而导致很多公司离地铁站很远不方便员工上下班,员工就不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而会采用私家车辆出行,这样大大增加了出行难度以及交通拥堵。而共享单车恰恰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人们可以选择出了地铁站使用共享单车出行,使用方便,随停随放,不会因为寻找车位而苦恼,大大减少了交通压力,顺应了低碳环保的理念,这些就是共享单车带来的利处。以上是我总结的国内研究的概况。
1.2国外研究概况
国外的共享单车可能没有国内那么普及,毕竟国内的人口基数十分庞大,需要用到共享单车的地方就很多,但是国外也有对共享单车的研究。
Darl Hord在《The research of shared bike development》中指出共享单车是未来交通不可或缺的一员,正因为它的刚刚兴起,导致有很多问题要去解决,中国最大的共享单车之一摩拜单车有过2次罢工,其原因在于共享单车太过分散,人们停放随意,导致人力物力消耗过多,才会导致公司的收支不平衡,导致罢工。文章我们要合理的利用共享单车的优势以及规避共享单车的缺点,这样才能长期有效的发展共享单车。 Ulrich Leth,Tadej Brezina,et al在《Proceedings of 22nd T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Urban Planning,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Information Society》中提出共享单车对于公共交通到底是这么样的存在。文章以维也纳为例,通过对比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共享单车的覆盖率得出共享单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者。这与我们国内的看法一致,共享单车是补充公共交通并没有覆盖到的地方,公共交通毕竟是一个大致的方向,而共享单车就是用来解决你在接近目的地的最后交通方式,共享单车并不是公共交通的替代者,也替代不了公共交通。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国外研究得出的结论一致,但是相比较于国内,国外对于共享单车的管控更加严格,所以国外很少出现因为共享单车而出现的交通拥堵,这一点我们需要吸纳并且用来解决现有的国内共享单车带来的各式各样的问题。
以上是我总结的国外研究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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