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本课题研究范围涉及从总体国土空间规划到GIS应用方法不同层级,对研究文献的总结也将从不同层级展开。
1、国土规划等各项规划发展历程
国土空间规划理念起源甚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欧洲区域/空间规划宪章》。随后,空间规划的理念开始在欧盟国家传播发展,到本世纪后,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发达国家如荷兰、日本等开始愈发重视不同规划的整合,重视发展规划的整体性、协调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即为《美国2050空间战略规划》。
我国全国性质的空间规划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各部门开始逐步建立我国的空间规划体系。其中,有四个较为重要的部门规划分类:发展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到2018年,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各个分支功能已基本完善,规划内容与成果也由单一走向综合,由指标走向空间,但由于长期以来各分支由完整的纵向行政部门单独评估制定,缺乏部门间横向的协调配合,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各分支内容重叠、功能重复、效力混乱的情况不断加深,规划的指导作用与行政效力大打折扣。在2019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各层级空间规划递进、各类型分支空间规划衔接、编制职责清晰的总体框架。
2、国土空间规划特点
对于国土空间规划内涵的界定,各方理解不尽相同。欧洲的理解从最初的平衡绿色与发展的土地利用功能关系转变为通过土地及相关行业政策管理进而影响空间结构;美国、英国、德国则通过制定完整的法规框架解决各自空间规划上的主要矛盾。发达国家的普遍思路是限制城市发展对有限资源的侵害,并通过中性的政府法规体系对多方进行约束。
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是从规划效率和开发管制的角度考虑的。《意见》指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将各类专项规划统一纳入,自上而下逐级落实,形成一个统一的“五级三类”规划体系。其中,对传统交通规划影响较大的影响是要素分类统一管理整合以及弹性与刚性管理的结合。首先,“多规合一”要求交通在内的多领域规划形成统一的要素管理和技术标准;其次,交通等专项规划即要严守总体规划的刚性底线指标,又要对下层规划留有政策、指标余地,实现弹性管理。
3、国土空间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要求
基于上述当前国土空间规划对交通的要求,交通规划也应做出一些改变。作为一项重要专项规划,交通相关内容的纵向规划体系同样具有五级,其中区县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具有承上启下的特殊作用,伍江等(2019)指出在区县一级规划应更加侧重实施性尤其要处理好与上级政府、市民社会的两类关系;陈铭(2019)提出了整个规划逻辑应当紧紧围绕优化、保护和整治三条主要内容来开展,结合不同市县特点把握规划内容主线;杨郑鑫等(2019)认为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代表的介于市县深度的规划应对内部进行更具体性的指导。对于大型城市,金忠民等(2019)以上海为例指出,常态化监督机制和建立数据信息采集获取机制将大大有助于缓解总规实施和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此外,黄建中等(2017)分析了综合交通系统在其他各类开发规划中的导向作用,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横向层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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