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对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2021-12-28 20:18:07

全文总字数:3337字

文献综述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拥有悠久的农产品贸易历史,农产品在中国对外贸易中历来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些著名的贸易路线也被冠以农产品的名称,例如古老的丝绸之路、茶马古道。

近年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由东盟发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共同参加(印度参加了谈判,但在最后阶段,从拒绝参加2019年11月的第三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开始,退出了RCEP),极大地活跃了成员间的农产品贸易,也必然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当前中国的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以及RCEP的影响进行深入考察,有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关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研究沈铭辉、李天国(2020)基于2007-2017年RCEP成员方对区域内中间品出口比重的面板数据,实证表明:近十年来,RCEP的成员方全球价值链参与度在不断提升,显示出强大的生产与交易能力。

在全球贸易秩序经历重构之际,RCEP对中国在区域价值链上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RCEP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亚洲区域内的货物,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

戴庆玲、侯静怡(2020)基于1992-2018年中韩双边农产品贸易额数据,发现虽然从整体上看中国在与韩国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处于顺差状态,但顺差程度于2011年之后呈现明显的减少趋势。

郑国富(2020)基于2008-2019年中国与新西兰农产品贸易发展状况的面板数据,表明中国自新西兰进口已成为双边农产品贸易持续快速增长的引擎,新西兰在双边贸易合作中顺差持续高涨,金额累计519.32亿美元,约占其全球农产品贸易四分之一。

孙晓海、江激宇和吕长勇(2021)基于2003-2018年中国与日本农产品出口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面板数据,发现两国农产品均有着出口的比较优势,且中国农产品出口至日本的比较优势总体上要高于日本农产品出口至中国的比较优势。

二.有关中国与RCEP主要各成员间农产品贸易对中国影响因素的研究薛坤、张吉国(2016)发现,RCEP其他成员国对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为该成员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水果,棉花,蛋乳制品和谷物等,进口中国的农产品主要为该成员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如水产品,蔬菜等,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间农业生产禀赋差异明显,部分农产品互补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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