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影视旅游景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以横店影视城为例文献综述

 2022-08-08 10:39:35

“互联网+”背景下影视旅游景区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以横店影视城为例

摘要:随着人们对休闲娱乐需求不断提高,传统的观光旅游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游客复合型旅游需求,各种新型旅游方式逐渐兴起,影视旅游获得长足发展。同时,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成熟,大数据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成为助推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民众关注、了解、获取、共享和交流旅游信息的关键渠道,“互联网 ”推动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通过对横店影视城大数据和新媒体应用的分析,得出普遍适用于我国影视旅游景区在“互联网+”背景下更好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有利于我国新兴影视旅游景区的发展,传播影视文化,同时带动旅游业的发展兴旺。

关键词:大数据;新媒体;微博;网站;影视旅游景区

一、文献综述

旅游学界通常把影视城作为主题公园的一种类型进行研究。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主题公园最早起源于美国的迪斯尼乐园,它是迪斯尼公司根据其影视作品开发出来的(张勇,2010)。刘滨谊,刘琴(2004)认为影视旅游的正式开端始于1963年,其标志是环球影城系列的第一个主题公园好莱坞环球影视城的建成。在随后的几十年里,世界各地影视主题公园的建设风起云涌。王玉玲,冯学钢,王晓(2006)经过统计得出,到2006年,全球最著名的影视旅游产品除5个迪斯尼乐园、11个迪斯尼主题公园外,还有5个环球影城主题公园。在中国,截止目前,全国共有大大小小影视城三、四十座。但王敏(2010)认为,在数量如此众多的影视城中,经营状况和发展态势却是良莠不齐,形成区域文化旅游增长极的更是屈指可数。

Ali等(2013)指出,旅游业对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日益依赖已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益成熟,大数据信息和互联网技术成为助推我国旅游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民众关注、了解、获取、共享和交流旅游信息的关键渠道,“互联网 ”推动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丁镭,徐涛,刘静思,2018)。2015年9月,国家旅游局开始实施《关于实施“旅游 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强调了“旅游 互联网”行动计划的要求和目标,即到2020年旅游业各领域与互联网达到全面融合。

从数据实际层面来看,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搜索引擎用户规模达5.66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3.2%,其中网上预订机票、酒店、火车票或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2.99亿(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2017),并且采用主动搜索方式获取信息的用户占多数。因此,张晓梅,程绍文,刘晓蕾等(2016)认为,合理利用“互联网 ”背景下的网络数据资源和分析(如搜索引擎、网络关注度分析),不仅可以为游客提供便利的体验,为旅游企业提供信息反馈,也可为旅游管理者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王乐鹏,姚明广,王奕俊(2011)对新媒体进行了定义,新媒体,是相对传统意义上报纸、电视而言的,是指由Web2.0技术构建,通过社会化网络服务进行信息传播的新型媒体,包括微博、微信等应用形式,可真正实现“以顾客为中心”的定制化营销,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由单向传播转为双向交流。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6月,中国网民达6.32亿,其中手机网民有5.27亿,韩萍(2016)认为旅游业作为信息依赖型产业,旅游信息的传播在树立旅游目的地形象、客源的扩增、消费的增加以至经济效益的提高等多方面都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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