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对养老问题的多数研究,可以按照行为主体的不同划分为三大领域:政府行为层面的研究、企业行为层面的研究和个人行为层面的研究。
政府层面上,即养老保障的公共政策研究,以提高效率、促进公平、防范风险为目标,实现群体间养老保险政策与服务的基本均等化,实现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定和支出预期可控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等(赵宁,2014) [1]。
企业层面上,一方面以商业养老保险研究为核心,推出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和增值服务等各具特色的养老理财产品等(高鹏,2014) [2];另一方面则是面向企业的员工退休方案研究,M. J. Mack(1954)系统性地提出了行业应当如何为员工设立退休计划 [3] 。
个人层面上,宏观性的研究主要包含个人养老规划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例如,刘宏等(2011)提出,养老模式可以从居住模式和主要经济来源两个方面来界定,因为不同经济来源和居住模式下的老年人会表现出不同的健康状况和生活幸福度[3];李洪心(2012)则认为,养老模式也可以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类,在我国较为普遍的是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西方发达国家以机构养老为主[4];随着“以房养老”模式的逐步兴起,陈鹏军(2013)提出了我国应主要采用基于政府担保的“以房养老”模式的观点[5],朱涛等(2014)从家庭和社会保障角度实证检验了中国老年家庭资产配置中房产的无风险资产性质,研究表明中国老年人更注重房产的“以房养老、依房医病”的作用,而非仅仅具有的资本价值[6]。微观性的研究主要探讨个人的养老规划形成机制、行为特点及其影响,例如单羽青(2008)发现储蓄仍是中国人为退休作的主要准备[7],邹红等(2015)实证检验了我国退休消费之谜[8],马光荣等(2014)发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60岁以下农村居民的储蓄率没有显著影响,却显著降低60岁以上居民的储蓄率[9]。
政府层面、企业层面以及个人养老规划的宏观性研究都是学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国内外都有持续而丰富的成果,而个人养老规划的微观研究则是随着家庭金融、行为金融等理论的兴起而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国外涌现了大量关于金融素养和养老规划关系的研究,例如Lusardi et al. (2007)研究发现,即便采用不同的样本或度量方式,金融素养都是养老规划的关键影响因素[10]。2011年04期的Journal of Pension Economics and Finance刊登了多篇不同国家的金融素养与养老规划关系研究,不同国家金融素养与养老规划关系的显著性显示出一定的差异。国内在养老规划的微观研究领域则鲜有论述,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
1、个人养老规划的理论基础
养老规划,即退休规划(Retirement Planning),是基于个人退休生活需求,统筹安排个人收入和资产管理,从而保证实现退休生活目标的财务安排。养老规划基于个人需求设定退休生活目标,并且贯穿于职业生涯和退休后的余生,其最终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的生活状态,主要条件是稳定的收入现金流以及购买养老服务的能力。因此,养老规划可谓人生最重要的金融决策。
早期的个人养老规划理论始于生命价值的研究。S. S. Huebner(1920)指出,生命和财产一样具有价值,人寿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家庭或事业,将生命的价值资本化, “人寿保险就是应用于人类价值的公司金融(Life insurance is corporate finance applied to human values. ) ”[11]。这里的人寿保险仅仅考虑死亡带来的风险,虽然并未涉及退休生活,但本质上提出了个人需要进行长期的金融规划,降低年老和健康带来的风险。
Modigliani 和 Brumberg (1954)进一步提出生命周期假说(Life Cycle Hypothesis),该理论的基本思路是:一名理性的消费者,不仅要对某一时点上某一消费项目进行决策安排,充分考虑个人效用的最大化,最重要的是要追求其一生,即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效用最大化,预算约束则为生命周期内创造的收入与消费支出的平衡[12]。个人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上对消费支出的选择,遵循的都是一个与预期相符的、长期的、稳定的、平均化的消费率,即周期内各期的消费水平基本等于一生总收入水平的平均数。个人应该平滑其一生的收入,以获得他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消费的最佳配置,从而获得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效用最大化。
Friedman(1957)提出永久收入假说,以一个人现有财富水平与现在和未来挣到的收入来维持其个人有生之年的稳定消费比例[13]。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假说为包括养老规划在内的理财规划的产生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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