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私人过度自信的PPP项目补偿对策研究文献综述

 2021-09-25 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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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摘要:近年来由于公共服务交付方式的变化,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合作实现复杂的项目显著增加,主要涉及基础设施的发展,这现象已经成为当今发展中国家的主要特征。本文从PPP项目基本概念、政府补偿、私人过度自信三个角度探讨PPP项目中私人过度自信问题,并系统阐述了有关这三个方面的相关文献,为构建过度自信下PPP项目政府补偿模型奠定基础。

关键词:PPP项目政府补偿过度自信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也迅速增加,但是由于国家财政资金的限制,导致基础设施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受阻。为了弥补中央财政的不足,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私营部门参与,引进民间投资显得尤为重要。

2014年APEC财长会上,也将基础设施投融资合作作为重要的议题之一,进行PPP模式的研究和交流。将PPP融资模式在APEC这样的高级别会议上进行讨论,说明了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整个亚太地区共同的迫切需求,也表明了PPP融资模式对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乃至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大多运用与一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存在着公益性强、商业利润不高、建设周期长、回笼资金慢的特点。例如北京地铁4号线(裴劲松,2010)作为准经营性项目大胆采用PPP模式,在政府提供资金的同时,吸收民间资本,大大减轻了财政负担。北京地铁4号线建设是公共交通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放在建设阶段,一旦投入运营,盈利的产生会导致投资成本逐渐回收,但是由于地铁本身公共物品的性质导致资金的回笼很慢,也无法产生超额利润。也就是说PPP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很难补偿所有的私人投资成本,这就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然而,现有研究大都局限于政府给予参与PPP项目的私人投资部门一定的经济补偿,而忽略了政府事前补偿对私人部门做出投资决策的影响,更加忽视了从公私博弈角度分析私人过度自信情况下PPP项目的政府补偿。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2.1PPP项目的基础研究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但是目前来说,各个机构和专家学者对PPP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表述。如,陈梅(2008)认为PPP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对设施使用者进行收费来满足投资者的回报,BOT(build-operate-transfer)、BTO(build-transfer-operate)、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不对设施使用者收费,例如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杜亚灵和尹贻林(2011)把PPP看作是公共项目投资与管理思想的体现,与BOT相区别;吴孝灵等(2013)以契约合作角度,将PPP界定为因财政不足将项目以特许权形式转让给私人部门,使私人部门获得一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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